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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积金提取的条件以及不能提取的情况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有一些人一直都在缴纳公积金,但是却不知道该怎么提取,小编就给大家科普一下天津公积金提取的条件、不能提取公积金的情况,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天津公积金提取.png

  一、天津公积金提取条件

  只要满足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内的越:

  (一)自己购买、建造、装修或者翻修房屋的;

  (二)、退休、离职的;

  (三)、没有劳动能力,与企业终止劳动合同的;

  (四)、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发展定居的;

  (五)、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被纳入天津市城镇居民较低生活保障范围并缴纳租金的;

  (七)、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刑罚、职工离职两年后仍未重新选择就业、职工户口迁出天津、非天津户口职工离开天津并与企业所在审计单位或者终止劳动社会关系的。

  职工死亡的情况,他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内的余额。

  如房屋装修,不符合规划建设要求,购买非自住房屋(如商品房、商铺、写字楼、车库、车位等。),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是住房公积金不符合地方存款期限要求;不能办理贷款。

  二、住房公积金已在贷款,未还清不能办理下一套贷款。

  三、住房公积金在外地,你在当地买房,可以不申请贷款。

  四、职工或配偶有未清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如果员工或配偶有未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在贷款结清前,他/她不能在坦销由办理任何其他住房公积金提取,但根据武汉市市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贷款的有关规定偿还的公积金贷款除外。

  五、职工非法提取住房公积金。

  以伪造或篡改提取数据的方式非法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应责令其限期退回资金,并处以资金10%以下的罚款,同时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有权在5年内停止该员工的提取和贷款业务,并将其列入不良个人信用记录。

  以上就是天津公积金提取的条件以及不能提取公积金的情况的相关内容,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反担保措施是什么?也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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