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是什么,生育保险报销规定
一、生育保险是什么
生育保险就是当怀孕和分娩的女工通过立法暂时中断工作时,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等,国家或社会向生育工人提供经济补偿等。
2016年各地要继续落实国务院2015年关于将工伤保险平均费率降低0.25个百分点、将生育保险平均费率降低0.5个百分点的决定,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2017年召开了实施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试点工作会议,计划在2017年6月底前在12个试点地区启动两种保险合并。两种保险的合并不仅是将生育保险并入医疗保险,而是要保留各自的功能,实现一体化经营和管理。
生育保险是什么就是以上内容了,我们再来看一下生育保险报销规定,以下分为一般规定和广东省规定两种。
二、生育保险报销规定
(一)一般规定
1、生育医疗费。
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用和药品费用由员工个人承担。
女职工生育引起的疾病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
2.产妇津贴。
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支付。
(二)广东省规定
1、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因怀孕、分娩或终止妊娠而在怀孕和分娩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2.产妇津贴。
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础,按规定的产假计算。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不补全。
生育津贴=单位月平均工资/30(天)*节假日
产假计算:
(1)基本产假为98天,其中在分娩前可以休假15天;
(2)分娩时难产(如剖腹产、会阴三度破裂),产假可延长30天;
(3)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产假为15天至30天;
(4)如果中止妊娠超过4个月(包括4个月),应给予42天产假;
(5)自愿生育独生子女加35天;
(6)晚育15天;
3.分娩一次性营养补助。
按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
4.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包括雇员因放置或取出宫内节育器、堕胎、引产、绝育和再通而发生的医疗费用。
5.男性雇员的假期津贴。
被保险男性职工按规定享受的护理假津贴以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础,按规定的休假时间计算。
护理假津贴=当月单位平均工资/30天*假期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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