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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分公司要符合哪些条件?成立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利弊

  成立分公司要符合哪些条件?成立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利弊。如果任何企业想变得更大更强,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占据自己的一席之地,必经之路就是业务拓展。

  一些企业家刚刚开始建立他们自己的公司,他们不太了解分支机构和子公司的概念,所以税务大楼接下来会给你详细介绍。

  设立分支机构的具体条件

  1.公司需要登记的东西包括:公司的名称、企业的经营场所也就是地址、主要的负责人与公司的经营范围。这里需要提到的是,分公司的主要业务的范围,是一定不允许超过总公司业务的范围。

  2.应该从做出决定那天起的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有关部门机关来申请登记。

  3.注册时应提交以下文件:主要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的复印件、还有公司的经营范围等相关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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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国公司法和相关法律,子公司都是指由母公司来出资金,并由母公司进行控制的公司。总的来说,母公司在子公司中占有相当大的股权份额,控制力较强,但子公司本身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假如母公司的持股比例已经高达百分之五十股份以上,被称为公司的“绝对控股”;假如母公司的持股比例,与所有股东相对比,是最高的,但是没有超过50%,被称之为对公司的“相对持股”。竞争风险大的公司建议等稳定了再考虑分公司或者子公司的问题。

  从与子公司的对应来看,中国的《公司法》规定,分公司是说公司在住所以外,所建设从事经营活动的组织。分公司但是不具有独立企业的,法人资格。

  因为分公司与子公司的法律所处的地位不一样,作为民事活动主体,来参与的民事活动法律上的意义也大不相同。其主要有以下几点:

  1.他们两个设立的方式不一样:分公司向住所地以外的工商部门申请设立,是设立公司的分支机构。虽然它也可以独立开展业务活动,但它是在公司授权的范围内进行的。一般来说,这种授权是通过申请设立分支机构来体现的。也就是说,如果你申请在工商部门设立一个分支机构,将被视为公司授权该分支机构在公司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

  子公司一般由两个以上的独立法人股东组成,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在各自的经营范围内独立开展各项经营活动;

  2. 工商注册的方法还有名称也是不一样的。在我们的商业活动中,我们只需要注意对方的执照就可以了解他们的法律地位。

  成立分公司要符合哪些条件?成立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利弊。

  3.诉讼中的法律效力是不同的:我国法人制度的基本精神是法人只能以自己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换句话说,子公司的资产状况决定了其偿付能力;但就分公司而言,除自有资产外,已设立公司的全部资产也可以承担清算责任。

  由于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它只能对自己的资产,来追究其民事的责任。除了投资者也就是子公司的股东们,虚假投资或投资后逃离资金的情况外,无法清偿的部分不能向投资者追偿;但是,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在业务发展过程中不能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请求设立公司承担清偿义务。在诉讼期间,公司的成立可以直接列为共同被告来主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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