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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金招标限制有什么?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无论任何市场都离不开买卖交易,而我们今天要说的招标也是一种大型的市场交易行为,国有资金招标限制有什么,你知道吗?什么情况下进行公开招标,什么情况下邀请招标,今天一起来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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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资金招标

  在中国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其中包括工程建设相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重要设备材料采购:

  一、公用事业、大型基础设施和其他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项目;

  二、部分或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项目;

  三、利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项目。

  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审批以上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还需要符合国务院或者法律对其他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分割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招标活动必须遵循公平、公开、公正以及诚实守信的原则。

  符合以下两个情形的项目必须依法进行招标,而且是公开招标。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地方重点项目;

  二、国有资金控股或主导的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项目审批部门在审批项目时,符合以下情况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能选择少量潜在投标人的;

  二、公开招标的费用占工程合同金额的比例较大。

  国有资金招标限制

  以下情况不可以进行招标:

  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利技术;

  二、购买者可以依法自行建造、生产或者提供;

  三、招标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者可以依法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四、必须从原中标人处购买项目、货物或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功能配套要求。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的社会中介组织,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的资金;

  二、具有相应的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专业实力;

  三、有符合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技术经济专家库,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的候选人。

  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办法,从事其他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由国务院规定其主管部门资格。

  除此之外,国有资金招标限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且必须遵守关于投标人的规定。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之间并不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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