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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者被法院拘留十五天还是不还钱,该怎么办?

一般欠债者被法院拘留15天,那肯定是有偿还能力的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欠债者。因为我国的司法强制措施要求非常严格,针对民间债务纠纷,很少会上司法拘留的手段。那么被拘留者符合哪几个要素呢?

1.在法院判决生效后,已经败诉,必须要履行偿还债务的责任。也就是说一审二审官司都已完结,欠债者已经败诉,按照法院判决必须要偿还债权人债务。

2.欠债人在法院判决生效,必须要履行债务的日期前,没有归还欠款。债权人将未履行的判决交付法院执行庭(局),法院执行庭已经受理,并根据执行庭查到的线索,或者债权人查到的线索,查实债务人有偿还能力。

3.法院执行庭将欠债人已经归入法院失信执行人名单之后,找寻欠债人进行强制执行。但是现在人藏匿资产,或者躲避执行,发生了拒不履行债务的恶劣行为,拒绝配合将被藏匿的资产或被查封的资产,交付法院进行后续处理。

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执行庭才会执行拘留刑事处罚措施。这种司法拘留一般一次15天,如果在此期间,双方达成归还欠款的协议,并取得了债权人的同意,那就不需要后续继续司法措施。

如果才拘留完毕,没有达成和解协议,法院执行庭认为其藏匿资产的事实属实,可采取两种方法,一种是继续拘留,以迫使债务人交出资产,达成和解协议。一种是已拒不执行法院裁决罪,进行起诉,进行定罪量刑。

至于拘留次数,现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有些法院以持续拘留为准,有些法院以拘留一次为准。但是最终目的都是迫使债务人将藏匿的资产,或有能力偿付债务的资产交出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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