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人死亡,可以让他老婆儿子还钱么?
网友投稿• 2021-09-10 12:22:56 •阅读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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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
这其中会涉及到债务人的老婆、儿子是否为债务的受益人。如果不是,不需承担偿债义务;如果是,必须要承担。
那么,如果债务人的老婆儿子不是受益人,是不是意味着债权人的钱就要不回来了?未必——债务人在没有清偿债务之前去世,会产生三种情况:
一种情况是,由债务的受益人偿还。
一种情况是,由担保人偿还。
一种情况是,用其留下来的遗产进行偿还。
围绕题主问题,并做一些适当延伸,对上述三种情况分别解释说明一下:
由受益人偿还
这里引用一下《民法典》中的有关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注意一下上面的标粗字样:欠债人去世了,如果这笔债用于债务人家庭生活、或者用于债务人婚内生产经营(婚内生产经营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就可以认定为这笔债务的受益人为债务人的家庭——即老婆、儿子有偿债责任。
由担保人偿还
有时候,在发生借贷行为的时候,会多一个角色,叫做“担保人”。
担保人又分为两种类型:一种类型叫做连带担保人,一种叫做一般担保人。两者的区别在于:
连带担保人,可以理解为就是债务人之一,欠钱人无法偿还债务了,就要由连带担保人偿还债务。
一般担保人,在没有经过判决的情况下,可以拒绝偿还债务。除非: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题主可以看看借条,上面是不是写有担保人、有没有写明属于什么类型(默认“连带担保”)。
由债务人遗产偿还
这种情况发生的概率,较前两种情况更大。
按照《民法典》规定: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也就是说:
如果债务人生前留下了遗产,这部分遗产,要优先用于偿还债务。
偿还债务之后仍有剩余,再由继承人继承;如果遗产不足以偿还债务,那么遗产上限即为偿债上限。不足部分,继承人没有义务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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