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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林州林钢铸管科技有限公司烧结机节能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林州林钢铸管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91410581052293933D)上报的由安阳市中诺环境保护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林州林钢铸管科技有限公司烧结机节能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厅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我厅集体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林州市产业集聚区规划环评要求,评价结论可信。我厅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业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及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项目改造完成后,烧结单元废气污染源污染物经处理后应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4-2020)中限值要求及《安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2019年工业大气污染治理5个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安环攻坚办〔2019〕196号)中限值要求。

2.废水。项目改造完成后,湿电除尘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湿法脱硫工序,湿法脱硫产生的废水再回用于高炉单元铸铁工序、冲渣工序浊循环水系统,其余生产废水全部回用于高炉单元铸铁工序浊循环水系统;车辆清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后自身回用;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水质满足《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间接排放要求及林州市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经总排口排入林州市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要求。

4.固废。项目产生的固废、危废应按规定处置。厂内固废、危废暂存库按照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进行建设,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安装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逃逸在线监测设施,并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五)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定污染事故应急防范预案,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六)本项目为技改项目,项目建成后,全厂污染物不增加。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为颗粒物75.4622吨/年、二氧化硫73.3921吨/年、氮氧化物104.5440吨/年,化学需氧量0.6394吨/年,氨氮0.0370吨/年;全厂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为颗粒物98.6590吨/年、二氧化硫103.3348吨/年、氮氧化物166.1173吨/年,化学需氧量3.73吨/年,氨氮0.216吨/年。

(七)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四、你公司应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安阳市生态环境局、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林州分局组织开展该项目“三同时”和竣工环保验收监督检查及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的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至上述单位,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六、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厅重新审核;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022年3月11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督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2022年3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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