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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修改部分场外业务规则

为进一步规范和优化相关场外业务,更好地服务市场参与者,我所对《大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大连商品交易所基差交易业务管理办法》《大连商品交易所商品互换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大连商品交易所场外期权业务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改,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大连商品交易所2022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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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投诉:陈杰 021-2609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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