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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1日,期货日报:郑商所对一名客户采取限制开仓监管措施

  6月30日,郑商所发布公告称,一名客户频繁报撤单第3次达到异常交易行为处理标准,依据《郑州商品交易所异常交易行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郑商所决定对该客户采取限制其在相应合约上开仓交易3个月的监管措施。(记者 鲍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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