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金参与金融衍生品规则及影响

保险资金参与金融衍生品规则及影响分析摘要:7月1日,银保监会下发保险资金参与金融衍生品的若干规定,我们认为新规对于股债市场分别将产生如下影响:➢买入套保规则变动利于修复股指贴水环境:此次文件主要涉及三方面修订:1)延长险资买入套保时长至3个月,此举利于吸引险资参与买入替代,并有助于修复目前深度贴水的结构;2)增加险资卖出套保的潜在容量,一是增加对冲时现货资产的范围,除股票、股票型基金以外,增加了其他净值型权益类资产管理产品的描述,二是股指期货对冲市值的上限由现货账面价值的100%提升至102%,可以更好的实现β对冲;3)进一步明确保证金预留规模,防范流动性风险。➢利于提升国债期货市场深度,增强期现联动,但初期影响有限:规则方面:规定明确了险资使用国债期货的一些事项:1)国债期货只能用于套期保值;2)针对于具体资产的买入套保,需满足半年以内期限要求;3)控制整体杠杆比例,以资产组合和以保险机构为基础参与的保险资金,杠杆比例不同,且后者可以合并轧差计算。同时,保险资金参与国债期货的参与比例计算依据,以期货合约价值及资产账面价值为基础。影响方面:借鉴银行入市之后的经验,保险资金入市预计也将以“小步缓行”思路为主,初期对市场影响有限。从中期来看,市场深度有望逐步提升,特别是长久期品种可能会得到险资青睐,30年期国债期货上市也值得期待。同时,保险入市将进一步匹配期现参与者结构,补充期货市场多头力量,增强期现市场联动性,在增加国债期货市场深度的同时最终反哺债券市场的发展。7月1日,银保监会下发保险资金参与金融衍生品的若干规定。我们认为新规之后或吸引险资参与股指买入套保,未来股指贴水或有所修复。同时险资入市国债期货将循序渐进,初期对于国债期货市场影响不大,但中期来看将整体提升市场的深度,增强期现联动。报告要点 7月1日,银保监会下发《保险资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规定》,并同步修订了《保险资金参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办法》和《保险资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规定》。本文将从参与规则的细则变化和市场影响两个角度进行剖析。一、保险资金参与金融衍生品规则变化与2012年版本相比,《保险资金参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办法》条文变动如下:1)修改了买入套保持有时间,股指多单无需在持有1个月之后强平;2)增加保险公司自行或委托参与金融衍生品的条件,如上一年资产负债表管理能力评估结果不得低于85分;3)增加不得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衍生品的条款;4)增加同一资产组合持有的衍生品多头合约价值之和不得高于资产组合净值的100%的条文;5)发生违规行为、重大风险或异常情况需在10个工作日内上报银保监会。二、保险资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规则变化而保险资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规则变动相对较多,下文一一分析各条文的影响:1)买入套保:买入套保持有时间延长至3个月,且平仓时间由规定期限结束之后的5个交易日顺延至10个交易日点评:该条文对于股指市场影响重大。此前险资进行买入套保的持有时间仅有1个月,若要续持则需向监管部门重新申请,而繁琐的流程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险资参与买入套保的热情。预计在持有时长放开之后,险资将更有意愿参与买入替代。而险资资金入市之后,当前深度贴水的现象也有望得到缓解。2)持仓限制: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其对冲标的股票、股票型基金及其他净值型权益类资产管理产品资产账面价值的102%。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股票、股票型基金及其他净值型权益类资产管理产品市值之和,不得超过资产组合净值的100%点评:对于卖出套保。一是增加对冲时现货资产的范围,除股票、股票型基金以外,增加了其他净值型权益类资产管理产品的描述,二是将期货对冲市值的上限由现货账面价值的100%提升至账面价值的102%,该条文实质上扩大了险资对冲的潜在容量,可以更好的实现β对冲,将助于提升对冲的稳定性和灵活度。三、对于买入套保,与卖出套保类似,将其他净值型权益类资产管理产品也纳入买入替代的范围,在买入替代持有时长放开的背景下,这有利于险资扩大参与买入套保的容量。3)保证金: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应当保持不低于轧差后的股指期货合约价值10%的符合银保监会规定的流动性资产,有效防范强制平仓风险点评:明确保证金预留规模,此举有利于防范强平和流动性风险,也有利于维护股指期货市场的平稳运行。整体来看,此次规则修订有利于吸引险资参与买入套保,并有利于改善目前深度贴水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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