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保护投资者管理条例

《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为什么要强调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投资者是期货市场的基础,没有投资者的参与,也就没有期货市场存在的必要性。如果法律对投资者保护不利,打击了他们对期货市场的信心,挫伤他们参与期货交易的积极性,期货市场必然会萎缩。

并且,投资者在期货交易中处于相对弱者的地位,因为,投资者不直接控制其交易保证金,也不能直接处理其指令的撮合过程,在交易过程中,也易受到经纪机构的诱导。

如果法律不对投资者权益加以特别的保护,则易发生侵犯投资者权益的行为。

条例中直接与保护投资者权益有关的制度主要有:

1、期货经纪公司接受投资者委托为其进行期货交易,应当事先向投资者出示风险说明书,经投资者签字确认后,与投资者签订书面合同。

2、禁止欺诈投资者行为,规定期货经纪公司不得向投资者作获利保证或者与投资者约定分享利益或共担风险。

3、期货经纪公司向投资者泰国的期货市场行情应当真实、准确、不得隐瞒注意事项或者使用其他不正当手段诱骗投资者发出交易指令。

4、实行“账户分立”制度,期货经纪公司收取的投资者保证金应当与自有资金分开、专户存放,严禁将投资者的保证金挪作他用。

5、期货经纪公司应当为每一个投资者单独开立专门账户、设置交易编码,不得混码交易。

6、期货交易所、期货经纪公司应当保证期货交易、结算、交割资料的完整和安全,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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