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入门:强平与追保

期货行情波动剧烈时,您可能在交易中遇到保证金不足甚至强行平仓。要顺利地进行期货交易,必须注意和深刻理解强行平仓的规则,以预防风险。

一.什么时候需要追加保证金

当客户期货账户风险度大于100%时,国信期货将通过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查询系统及客户自助委托系统发送盘后追加保证金通知;通过客户自助委托系统或短信方式,向客户发送盘中追加保证金通知。

客户接到通知后应第一时间追加资金或调整持仓,直至风险度小于100%(可用资金大于0)。

二.强行平仓

当客户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国信期货有权对其部分或者全部持仓执行强行平仓:

1.在交易时间内,客户期货账户风险度大于100%;

2.当日结算后客户期货账户风险度大于100%,且客户未在下一交易日集合竞价前补足资金的;

3.客户持仓违反期货交易所限仓规定的;

4.期货交易所及结算机构要求期货公司实施强平;

5.有权机关要求期货公司实施强平;

6.机构客户参与交割不符合期货交易所或期货公司业务规定的;

7.其他情况。

三.其他注意事项

1. 大商所及郑商所各品种,不允许自然人持仓进入交割月,违者期货公司有权执行强平。

2. 上期所:

1)各品种期货合约(除燃料油期货以外)进入交割月前,自然人持仓必须按交易所规定调整为相应的整倍数,违者期货公司有权执行强平,以下是各品种进入交割月的整倍数要求:

* 天胶、沥青为1手的整倍数;

* 白银、锡、纸浆为2手整倍数;

* 黄金为3手整倍数;

* 铜、铝、锌、铅为5手的整倍数;

* 镍为6手整倍数;

* 不锈钢为12手整倍数;

* 螺钢、线材、热卷为30手的整倍数;

(各品种具体调整倍数以交易所最新规定为准)

2)上期所自然人持仓进入交割月后,只能持有到最后交易日前第3个交易日。

3)燃料油自然人只能持有到交割月前一个月最后一个交易日前第3个交易日。

3.能源中心:

1)国际铜期货进入交割月前,自然人持仓必须按交易所规定调整为5手的整倍数,违者期货公司有权执行强平。

2)原油期货合约、20号胶、低硫燃料油期货:不能交付或者接收能源中心规定发票的自然人客户只能持有到最后交易日前第8个交易日。

4.中金所:

自然人可以持仓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进入交割月。

但需要注意的是,国债期货:交割月前一个月倒数第二个交易日,未持有经中金所审核通过的国债期货托管账户的客户持仓应调整为0手。

交割月前第一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时,客户相应的商品期货合约持仓数量应符合交易所的限仓规定。对不符合规定进入交割月的,自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起交易所将予以强行平仓,交易所强行平仓产生的盈利由交易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损失则由客户承担。

强行平仓乍听起来风险较大,但只要交易中不违反相关规定,及时监控持仓并补足保证金,大多数情况下还是可以避免的。希望大家在交易中谨慎操作,切勿为了搏行情反转冒险去踩强平的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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