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科技监管局局长:关于央行数字货币若干问题的思考1

最近,多地加速试点应用数字人民币。姚前近日在中信出版重要学术刊物《比较》撰文,论述了央行数字货币的发展及其背后的理论逻辑,可帮助我们理解央行数字货币的应用及其未来发展。

回顾历史,技术变迁推动了货币形态从商品货币、金属货币、纸币到电子货币的演化,并使货币内涵不再囿于“金银天然不是货币,但货币天然是金银”的货币金属论,延展到信用货币、高流动性金融资产等更广义的货币层次。当前,随着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技术对货币演化的影响进一步深入,出现了不同于传统货币的新型货币:数字货币。顺应这一趋势,法币数字化已成为数字新时代最重要的货币金融变革,正引起各国中央银行、业界和学术界的广泛关注。

01 央行货币面临的挑战:新型货币战争

关于货币,人们似乎更关心它的价值内涵,而对它背后的技术,在电子货币和数字货币崭露头角以前,兴趣好像没有那么浓厚。这是一个信用货币时代,在很多人眼里,货币就是银行账户里的数字,只要银行不倒闭,它就在那里。除了交易转账,货币往往因价值而动,哪里的价值更稳定,收益更高,货币就往哪里流动。流动间,就发生了货币的替代,或转换为资本,或转变成其他形式的货币(资产)。这些故事可大可小,小的可引发人世间的种种悲喜剧,大的可引发为了抢夺货币主导权的“战争”,比如以邻为壑的汇率战、各种贸易/货币联盟、国际货币体系改革与博弈等。

如果说因价值内涵而发生的货币替代是“古典货币战争”,那么因技术先进而引起的货币替代则可称为“新型货币战争”。当然,这不是什么新鲜玩意儿,我们已然在货币演化史中看到了技术的痕迹,比如黄金之所以替代其他材料成为广为接受的货币,不仅在于它稀少,还因为它的技术特性,比如容易标准化、可分割、携带方便、材料稳定和不易变质。只是历史过于漫长,人们逐渐忽略了技术的作用。随着现代信息技术革命的兴起,技术对货币的影响正达到前所未有的状态,并将继续演绎、拓展和深化。它不仅发生在现金、存款货币等各货币层次之间,也发生于各国的货币竞争,甚至还可能引发整个货币金融体系变革,因此引起全球各界的广泛关注。

某种意义上来说,这场“新型货币战争”可追溯到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金融危机的爆发使中央银行的声誉及整个金融体系的信用中介功能受到广泛质疑,奥地利学派思想回潮,货币“非国家化”的支持者不断增多。在此背景下,以比特币为代表的不以主权国家信用为价值支撑的去中心化可编程货币“横空出世”。有人甚至称之为数字黄金,寄托取代法定货币的梦想。这是信息技术发展带来的私人货币与法定货币的“战争”,是货币“非国家化”对法定货币的挑战。

第二场新型“货币战争”则是电子支付对法定现金的挑战。近年来,支付宝、微信支付等非现金支付方式的使用率持续激增,“无现金社会”“无现金城市”等词语在媒体上频频出现,甚至成为一些第三方支付机构推广业务的宣传口号。与之密切相关的是,许多发达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的央行货币在货币总量中的比重有所下降。自2003年以来,我国基础货币与M2的比率下降了5%,印度下降了7%,欧元区则下降了3%。其中部分原因就是央行货币(尤其是现金)在流通领域被技术更先进的电子支付方式替代。

或许,我们应该正面看待和解读这场“新型货币战争”。因为它整体上推动了支付效率的提高、金融的普惠以及社会福利的上升。Libra白皮书指出:“Libra的使命是建立一套简单的、无国界的货币和为数十亿人服务的金融基础设施”,现在看,其宏大使命未必一定成功,但对于这样的愿景,我们应该积极应对,至少在技术方面抑或在模式方面,它为我们提供了新的参考和选项,有益于社会的进步。对于法定货币而言,私人支付工具“去现金化”口号,以及“去中心化”数字货币的兴起,更像是闹钟,唤醒中央银行应重视法币价值稳定,唤醒中央银行不能忽视数字加密货币这一难以回避的技术浪潮,唤醒中央银行应重视央行货币与数字技术的融合创新。

这一唤醒作用已开始显现。以我国为例,早在2014年,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启动法定数字货币研究,论证其可行性;2015年,持续充实力量展开九大专题的研究;2016年,组建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笔者躬逢其时。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基于我国“中央银行-商业银行”二元体系,开发了准生产级的法定数字货币原型系统。2016年之后,各国中央银行也开始行动起来,开展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央行加密货币实验,比如,加拿大的Jasper项目、新加坡的Ubin项目、欧洲央行和日本央行的Stella项目、泰国的Inthanon项目,还有我国香港的LionRock项目等。这是一条全新的赛道,参加者有私人部门,有公共部门,有主权国家,有国际组织,有金融机构,有科技公司,有产业联盟,有极客,有经济学人……总体看,这场“新型货币战争”才刚刚开始。

02 从私人数字货币到央行数字货币:关联与区别

比特币不是最早的数字货币,最早的数字货币理论由戴维·乔姆(David Chaum)于1983年提出,这种名为E-Cash的电子货币系统基于传统的“银行-个人-商家”三方模式,具备匿名性、不可追踪性。但比特币是最具有影响力的数字货币。它发端于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的货币“非国家化”思潮,是一种不以主权国家信用为价值支撑的去中心化可编程货币。基于数字钱包、分布式共享账本和共识机制的比特币创新设计使数字货币技术实现了新的飞跃,由原来的三方模式变成像实物货币一样点对点的双方交易模式。

比特币引发全球大规模的数字货币实验。与基于主权国家信用的法定数字货币或央行数字货币相对照,有人称它们为私人数字货币。截至2020年5月,共有5425种私人数字货币。它们的亮点在技术创新。比如,以太币扩展了比特币的可编程脚本技术,发展出一个无法停止、抗屏蔽和自我维持的去中心化智能合约平台;瑞波币允许不同的网关发行各自的数字借据(IOU),并实现不同数字借据之间的自动转换;零币应用了零知识证明算法,以增强交易的隐私性;等等。它们的缺点则在于两方面:

一是缺乏稳定价值支撑,价格不稳定。比如,比特币价格暴涨暴跌,一度飙涨到1.9万美元,但也曾跌破3500美元。价值不稳定带来的后果是私人数字货币难以成为真正的货币。它们越来越倾向于被视为资产,而非货币。于是近几年来,寻求代币价值稳定成为私人数字货币的热点,出现了稳定代币,或基于算法规则,或基于法币抵押,以维持与法币的汇率平价,获得代币价值的稳定。USDT、TUSD、Dai、摩根币(JPM Coin)、Libra等即是代表。

二是合规性问题。包括对货币主权的挑战、监管套利、用户审核(KYC)、反洗钱和反恐融资(AML/CTF)、逃税避税、数据隐私保护、资金跨国流动、投资者权益保护等一系列合规问题。这涉及如何对私人数字货币进行定性,其中最具争议的是初始代币发行(ICO)。面对这种有点类似股票公开发行(IPO)的新型融资方式,各国监管部门一开始有点“无所适从”。2017年,我国和韩国禁止所有形式的代币融资。目前,美国等国家倾向于按实质重于形式的监管原则,更多判定初始代币发行是一种证券行为,要求遵守《证券法》相关规定。应该说,各国对私人数字货币的立法越来越重视,意图从资产交易、支付、税收、初始代币发行、反洗钱、反恐怖融资、金融稳定、消费者保护等各个方面,对其交易、使用和流通进行规范。但总体看,许多私人数字货币主要基于公有链模式,合规性问题并未真正得到解决。不过,我们也看到一些私人数字货币正在积极解决合规性问题。比如,2018年,美国Gemini信托公司发行的Gemini Dollar(GUSD)和Paxos信托公司发行的Paxos Standard Token(PAX)均得到纽约州金融服务局(NYDFS)的批准。Libra2.0白皮书充分考虑了各方监管关切,提出了一系列合规措施,包括放弃公有链、申请支付牌照、建立用户审核、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的合规框架等。

与私人数字货币不同,法定数字货币或央行数字货币“根正苗红”,不存在价格不稳定和合规性问题,但与私人数字货币开源、众智的创新方式相比,央行数字货币创新动力和能力略显不足。有些经济体选择了以区块链技术为代表的加密货币技术路线,比如,加拿大的 Jasper项目、新加坡的Ubin项目、欧洲央行和日本央行的Stella项目、中国香港的LionRock项目、泰国的Inthanon项目,而有些经济体则摇摆不定,对是否采用区块链技术依然存有争议。于是,出现了所谓基于账户和基于价值的央行数字货币“两分法”,通俗来说,前者是国家发行和运营的“支付宝”,后者是国家发行和运营的“比特币”。实质上,前者将央行数字货币的定义进行了“泛化”,将电子货币也纳入了数字货币范畴,更准确地说,应该称之为“央行电子货币”。数据显示,相较于2018年58.4%的同比增长,2019年我国移动支付交易规模同比增速仅为18.7%,增速持续放缓意味着移动支付市场渐趋饱和,将步入存量竞夺的发展阶段。因此在第三方支付高度发达的国度,推出类“央行电子货币”的央行数字货币,亦有人对其建设意义存有疑虑。

区块链技术具有难以篡改、可追溯、可溯源、安全可信、异构多活、智能执行等优点,是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的雏形,是新型的价值交换技术、分布式协同生产机制以及新型的算法经济模式的基础。当前,各国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央行数字货币实验进展迅速,内容已涉及隐私保护、数据安全、交易性能、身份认证、券款对付、款款对付等广泛议题。作为一项崭新的技术,区块链当然还有这样那样的缺点与不足,但这正说明该技术有巨大的改进和发展空间。

03 央行数字货币的价值属性:央行负债,还是私人负债

既然称为央行数字货币,自应是央行的负债。但也有人提出了100%备付金模式:私人机构向中央银行存缴100%备付准备金,以此为储备发行的数字货币也可视为央行数字货币。IMF经济学家阿德里安(Tobias Adrian)和曼奇尼-格里弗利(Tommaso Mancini-Griffoli)将这样的央行数字货币称为合成型央行数字货币(Synthetic Central Bank Digital Currency,SCBDC),在此情形下,所谓的央行数字货币就不是央行的负债,只是以央行负债为储备资产。这算不算真正的央行数字货币,尚无定论。合成型央行数字货币当然不能“只此一家,别无分店”,从技术的角度看,其间的交互不仅没有显著改善中央银行的服务压力,反而提高了系统的复杂程度。100%准备金存缴意味着数字货币的发行、流通、收回、销毁等全生命周期均要依附于传统账户体系,尤其是跨运营机构央行数字货币的流通,除了央行数字货币账本更新外,还要处理相应准备金账户间的清结算,一定程度上会牺牲系统灵活性,准备金账户管理和额度管控的关系也会导致新的复杂性,有可能还需要成立专门的清算机构提供互联互通服务。

应该说,合成型央行数字货币只是诸多公私合营方案的一种,并不唯一。公私合营的目的是为了共同发挥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的优势,一方面保持中央银行的监管职能和信任背书的功能,另一方面发挥私人部门的活力和创新优势。关键在于,边界在哪里?如何分工?合成型央行数字货币将数字货币的技术设计、系统建设和日常运营交给了市场,同时又向市场机构让渡了一定的货币发行权,这是否最佳?我们可以看看Libra2.0的设计,它俨然成了央行数字货币服务提供商的角色,为各国央行数字货币的发行和流通提供BaaS服务(Blockchain as a Service,区块链即服务)。各国央行无须独立建设各自的央行数字货币系统,可作为Libra网络的超级节点,直接利用Libra的区块链即服务平台,发行、流通和管理央行数字货币。在这一过程中,央行没有让渡货币发行权。相较于100%备付金模式或合成型央行数字货币,Libra 2.0的央行数字货币服务提供商模式也许是更好的公私合营范例。

从各国央行数字货币实验和计划来看,央行直接负债模式或许是主流。2020年3月美国推出2.2万亿经济刺激法案时,其初稿端出了数字美元方案。方案明确数字美元由美联储发行,是美联储的负债。2020年5月,数字美元基金会与全球咨询公司埃森哲共同打造的数字美元项目发布了一份白皮书。白皮书也明确指出数字美元是美联储的直接负债,而且认为Money(货币)与Currency(通货)有着本质的区别:Money主要是存款机构的负债,但Currency是美联储的负债。它强调“中央银行货币发挥着特殊作用,特别是在批发支付和证券交易中。在美国,没有比美联储发行的货币更安全的货币了。它降低了结算风险并提供了结算的最终性,因此监管者和市场参与者对使用央行货币有着强烈的偏好”。这与国际《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PFMI)原则九“货币结算”的观点一致。《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也强调,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应该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使用央行货币进行货币结算。如果不适用央行货币,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应最小化并严格控制因使用商业银行货币产生的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因此,从安全性角度看,应优先考虑基于央行直接负债的央行数字货币,而不是基于私人负债的央行数字货币。

2020年10月欧洲中央银行发布数字欧元报告,并计划于2021年中期开展数字欧元实验。报告指出“数字欧元将是欧元体系(Eurosystem)的负债,是无风险的中央银行资金”,而且它着重强调“基于任何私人实体债权发行的货币形式都不是CBDC,即使由欧元体系储备金全额支持”。显然,同数字美元一样,数字欧元也选择央行直接负债模式,而非100%备付金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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