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市场的概念
(一)期货交易的概念
期货交易是在期货交易所对特定商品的“标准化合约”(即“期货合约”)进行买卖的一种交易方式。期货合约对商品质量、数量、交货时间、地点都做了统一的规定,唯一的变量是商品的价格。
在期货市场中,大部分交易者买卖的期货合约在到期前,又以对冲的形式了结。也就是说买进期货合约的人,在合约到期前又可以将期货合约卖掉;卖出期货合约的人,在合约到期前又可以买进期货合约来平仓。先买后卖或先卖后买都是允许的。
(二)期货交易与现货交易的区别
1、交易对象不同。现货交易的对象主要是实物商品,期货交易的对象是标准化合约。因此,期货不是货,而是关于某种商品的合同。
2、交易目的不同。现货交易的目的是获取或让渡商品的所有权,是满足买卖双方需求的直接手段。期货交易一般不是为了获得实物商品,套期保值者的目的是为了转移现货市场的价格风险,投机交易者的目的是为了从期货市场的价格波动中获得风险利润。
3、交易的场所和方式不同。现货交易一般不受交易时间、地点、对象的限制,交易灵活方便,随机性强,可以在任何场与对手交易。期货交易必须在高度组织化的期货交易所内以公开竞价的方式进行。
4、结算方式不同。现货交易主要采用到期一次性结清的结算方式,同时也有货到付款方式和食用交易中的分期付款方式等等。期货交易实行每日结算,交易双方必须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制金,并且在交易过程中始终要保持一定的保证金水平。
(三)期货交易与远期交易的区别
1、交易对象不同。期货交易的对象是交易所统一制定的标准化期货合约。远期交易的对象是交易双方私下协商达成的非标准化合同。远期合同代表两个交易主体的意愿,交易双方通过一对一的谈判,就交易条件达成一致意见而签订远期合同。
2、功能作用不同。期货交易的主要功能是规避风险和发现价格。远期交易的合同缺乏流动性,所以其价格的权威性、分散风险的作用大打折扣。
3、履约方式不同。期货交易有实物交割与对冲平仓两种履约方式,其中绝大多数期货合约都以对冲平仓形式了结。远期交易最终的履约方式是实物交收。
4、信用风险不同。期货交易以保证金制度为基础,实现每日结算制度,信用风险较小。远期交易从交易达成到最终完成实物交收有很长一段时间,此间市场会发生各种变化,各种不利于履约的因素都有可能出现。信用风险较高。
5、保证金制度不同。期货交易有特定的保证金制度;远期交易是否收取或收取多少保证金由交易双方协商。
(四)期货市场与证券市场的区别
1.目的不同。期货市场的基本功能是规避价格风险和价格发现;证券市场则是企业筹资,提供投资渠道。
2.交易对象和目的物不同。期货交易的对象是交易所统一制定的标准化期货合约,其交易对象的标的物是农产品、金属、能源等产品;证券交易对象为股票,标的物为上市公司。
3.交易特点不同。期货市场具有做空机制;目前中国证券市场不可以做空。
4.付款方式不同。期货市场采取保证金交易制度;证券市场须交纳全额资金。
持有时间不同。期货交易中对合约的持有时间有限制;证券交易中的股票持有时间没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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