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硫燃料油期货的交易规则(二)

涨跌停板是指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不得高于或者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超过该涨跌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不能成交。

当某低硫燃料油期货合约在某一交易日(该交易日称为D1交易日,D1交易日后的连续五个交易日分别称为D2、D3、D4、D5、D6交易日)出现单边市的,则该期货合约在D2交易日的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比例按照下列方式确定:

(—)涨跌停板幅度在D1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的基础上增加3个百分点;(二)交易保证金比例在D2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的基础上增加2个百分点,但调整后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低于DO交易日结算时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的,按DO交易日结算时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收取。

D1交易日为该期货合约上市挂盘后第一个交易日的,该期货合约D1交易日交易保证金比例视为D0交易日结算时的交易保证金比例。

上述期货合约在D3交易日的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比例按照下列方式确定:

(一)D2交易日未出现单边市的,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比例恢复到正常水平;

(二)D2交易日出现反方向单边市的,视作新一轮单边市开始,该日即视为D1交易日,下一日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参照《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风险控制管理细则》(以下简称《风控细则》)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三)D2交易日出现同方向单边市的,涨跌停幅度在D1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的基础上增加5个百分点;交易保证金比例在D3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的基础上增加2个百分点,但调整后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低于DO交易日结算时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的,按D0交易日结算时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收取。

上述期货合约在D3交易日未出现单边市的,D4交易日的涨跌停板幅度、交易保证金比例恢复到正常水平。

D3交易日出现反方向单边市的,视作新一轮单边市开始,该日即视为D1交易日,下一日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参照《风控细则》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D3交易日出现同方向单边市的,能源中心可以在D3交易日当日收市结算时对部分或者全部会员暂停出金,并按下列方式处理:

(—)D3交易日为该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的,该期货合约在下一交易日直接进入交割;

(二)D4交易日为该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的,该期货合约在D4交易日继续交易,涨跌停板和交易保证金比例按照D3交易日的涨跌停板和保证金水平执行,并在下一交易日直接进入交割;

(三)除上述两种情况以外,能源中心可以在D3交易日闭市后,根据市场情况执行《风控细则》第十九条或者第二十条规定的两种措施中的任意一种。

《风控细则》第十九条规定:能源中心可以在D3交易日闭市后决定并公告该期货合约在D4交易日继续交易,并采取下列一种或者多种措施:

(—)调整涨跌停板幅度,但调整后的涨跌停板幅度不超过20%;

(二)对部分或者全部会员、境外特殊参与者单边或者双边、同比例或者不同比例提高交易保证金;

(三)暂停部分或者全部会员、境外特殊参与者开新仓;

(四)限制出金;

(五)限期平仓;

(六)强行平仓;

(七)能源中心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能源中心执行前款规定的,前述期货合约在D5交易日的交易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一)D5交易日未出现单边市的,D6交易日的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比例恢复到正常水平;

(二)D5交易日出现反方向单边市的,视作新一轮单边市开始,该日即视为D1交易日,下一日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参照《风控细则》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三)D5交易日出现同方向单边市的,能源中心可以宣布为异常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方案二:能源中心在采取强制减仓紧急措施时,将强制减仓基准日收市时以涨跌停板价申报的未成交平仓报单,以强制减仓基准日的涨跌停板价,与该期货合约净持仓盈利交易者按持仓比例自动撮合成交;同一交易者持有双向持仓的,首先平自己的持仓,再按上述方法平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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