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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期货交割日期

就期货合约而言,商品期货交割日期是指必须进行商品交割的日期。商品期货交易中,个人投资者无权将持仓保持到最后交割日,若不自行平仓,其持仓将被交易所强行平掉。

只有向交易所申请套期保值资格并批准的现货企业,才可将持仓一直保持到最后交割日,并进入交割程序。

商品期货交割日期五大交割日:

第一交割日

1、买方申报意向。买方在第一交割日内,向交易所提交所需商品的意向书。内容包括品种、牌号、数量及指定交割仓库名等。

2、卖方交标准仓单。卖方在第一交割日内将已付清仓储费用的有效标准仓单交交易所。

第二交割日

交易所分配标准仓单。交易所在第二交割日根据已有资源,按照"时间优先、数量取整、就近配对、统筹安排"的原则,向买方分配标准仓单。

不能用于下一期货合约交割的标准仓单,交易所按所占当月交割总量的比例向买方分摊。

第三交割日

1、买方交款、取单。买方必须在第三交割日14:00前到交易所交付货款并取得标准仓单。

2、卖方收款。交易所在第三交割日16:00前将货款付给卖方。

第四、五交割日

卖方交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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