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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陇西:大宗地产中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龙头企业开始遴选

陇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大宗地产中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龙头企业遴选的通 知

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大宗地产中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工作部署,按照《陇西县大宗地产中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工作实施方案》(陇政办发〔2022〕14号)文件要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据《甘肃省大宗地产中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龙头企业遴选条件》开展龙头企业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依法持有效《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二、遴选条件:

1、企业规模:总投资规模2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中药材加工5000吨以上。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应按时发放工资、按时缴纳社会保险、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无重大涉税违法行为,产销率达90%以上。

2、带动能力:按照“龙头企业(产地加工企业)+专业合作社+种植户”、“龙头企业+产地加工企业(车间)+专业合作社+种植户”、“龙头企业+产业园区(加工区)+种植基地(企业自有)”等产业协作模式,原则上具备以下带动能力:

第一种模式:龙头企业与产地加工企业为一体,带动农民合作社的数量应达到10个以上,带动农户的数量应达到500户以上,种植面积2000亩以上;

第二种模式:龙头企业建设2个以上加工企业(车间),带动农民合作社的数量应达到10个以上,带动农户的数量应达到500户以上,种植面积2000亩以上;

第三种模式:龙头企业在产业园区建设加工车间,带动农民合作社的数量应达到10个以上,带动农户的数量应达到500户以上,种植面积2000亩以上。

3、社会信用度: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应低于50%;有银行贷款的企业,近2年内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

4、质量管理体系:企业应当建立中药材生产质量追溯体系,保证从生产地块、种子种苗或者其它繁殖材料、种植、采收和产地初加工、包装、储运到发运全过程关键环节可追溯。具备与其加工规模相适应的检验检测能力。加工车间生产所有品种、所有批次产品均由龙头企业负责检验,加强生产质量控制和检验放行管理,能够做到加工品种全项检测,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5、产地加工企业应具备的条件:加工车间的选址、厂房设施设备、工艺流程、技术人员配备及生产质量管理,参照《甘肃省中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质量管理指导原则》执行。

请符合条件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积极申报,于2月13日前将《陇西县大宗地产中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龙头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含相关印证资料)和企业申请报告报送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化股(205室)。

联系人:马国顺 联系电话:18153928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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