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公司高管呼吁适时对自营业务进行可行性研
10月25日,在第十二届中国期货高管年会上,多名期货公司高管不约而同地谈到期货公司自营业务,呼吁监管部门适时对自营业务进行可行性研究。
银河期货总经理杨青在会上提出,我国期货业目前的商业模式仍是以经纪业务为主,市场竞争主要依靠客户数量的增加和保证金规模的扩张。在这种模式下,期货业难以构建核心竞争力,大部分期货公司实力弱小,在跨行业竞争中有被边缘化的风险。
宏源期货董事长王化栋表示,近年来期货公司商业模式,已从过去提供通道服务“看着客户做”,转变为现在合作套保、基差贸易“帮着客户做”。在这一阶段,期货公司没有自营业务,缺乏自营能力,不利于期货公司投研能力、资产配置能力的提升,也影响了期货公司的转型升级和做大做强。
在方正中期期货总裁许丹良看来,期货公司的自有资金目前有相当一部分投资于我国金融市场,却因为不能从事自营业务,不能利用期货市场对冲风险。近年来“保险+期货”等创新业务蓬勃发展,期货公司相关资金对冲风险的需求也愈发强烈。
与会期货公司高管认为,自营业务狭义概念是以自有资金买卖有价证券、金融资产获取收益的行为;广义概念是既包括自有资金买卖有价证券、金融资产获取收益的行为,也包括基于客户需求进行的对冲交易,即为满足客户需求,与客户进行对手交易并进行风险对冲的行为。
王化栋告诉期货日报记者,从广义范围来讲,目前期货公司开展的基差贸易、场外衍生品业务、做市业务等均属于自营业务的范畴。“如果开闸自营业务,将促进期货公司探索期货与现货结合、商品与金融结合、场内与场外结合、境内与境外结合的商业模式,从而提升期货公司投研能力和资产配置能力。”王化栋说。
自营业务也将拓宽期货公司服务实体经济的广度和深度。目前我国中小实体企业面临“市场冰山、转型火山、融资高山”三大难题,自营业务有望促进期货公司与实体企业形成“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新局面。
在王化栋看来,如果自营业务能够进行试点,试点初期可以通过设置较高的准入标准控制规模,加强风险监控,实行信息披露制度,严格账户隔离等方式,控制期货公司自营业务风险。期货公司则要进一步加强合规、风控制度建设,为开展更多创新业务夯实基础。
王化栋表示,从境内外金融市场发展经验、境内期货公司实践来看,自营业务收入是金融机构的重要收入来源。
从境内券商来看,自2015年下半年以来,券商自营业务快速扩张,目前已超过经纪业务成为其第一大收入来源。中信证券、海通证券、国泰君安等头部券商自营业务收入占比目前已超过总收入的30%;从境外金融机构来看,梳理高盛2014—2018年的收入情况,包括交易、做市等自营类业务是其收入第一大来源,在总收入中的占比超过40%。
“根据期货公司自身实践,从风险管理公司业务开展的情况来看,通过场外业务与经纪业务协同,自营类业务尤其是基于客户需求衍生出的自营业务明显提升了期货公司综合性业务收入。”王化栋说。
近年来,期货公司对资管、风险管理公司等创新业务进行了有益探索,过去行业存在的同质化经营窘境有所改善,但多元化经营格局尚未形成,期货公司资本实力弱、盈利能力差、缺乏核心竞争力等问题仍然存在。
在行业人士看来,随着外资设立、控股期货公司即将开闸,国内金融机构间的跨界竞争也愈演愈烈,期货公司已进入转型升级的关键时刻,推出更多创新业务,有利于期货公司立足自身、形成特色,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占据一席之地。
国投安信期货董事长高杰建议,适时对期货公司自营业务进行可行性研究,促进期货公司提升投研、资产配置能力,运用各种金融手段为实体企业提供一揽子综合金融服务,促进期货公司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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