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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裸条借贷”渐成灰色产业链:照片遭打包出售(2)

“裸条卖家”日入六千多元

除了做“裸条贷款“收取利息,不少放贷人还通过出售女大学生裸照盈利。

“出售新旧女大学生手持裸照600张和女大学生视频90部,旧的20元。新的30元,有视频录制可验证真假。"目前,利用裸照牟利的现象已经出现,在一个QQ群中,售卖裸条的信息以近乎刷屏的速度更新,记者计算,一个小时内,前后就有包括群主在内13名不同卖家发布售卖裸照信息。

↑卖家日收入最高破六千。

记者注意到,不同卖家的广告语不同,有的卖家广告语中直接嵌入女性裸体照片,甚至有卖家还将所出售的裸条分为套餐1和套餐2进行售卖。

记者随后以买家身份尝试与多位卖家联系,大多数卖家自称手上是一手货源:“都是一些女生为了借贷把裸条压在我们这面的,现在他们逾期了,我们才拿出来,弥补一些损失。” 为了加深记者信任,这些卖家在和记者聊天后,都会发送数张女性裸体视频。

一位网名为“等待”的卖家为了证明自己都是一手货源,还向记者展示了其与一些裸条借贷者的聊天记录,并称聊天发生在与记者交谈前后。

不过也有卖家称,手上的照片都是从裸条放贷者那里买到的。网名为“等待”的卖家告诉记者,自己不做裸条借贷,所有的裸照视频都从上游获得,有人专门给他们提供货源。由于质量高,她的收益还可以。“一般是30元一套,生意好的时候,一天卖出200多套,生意一般时也能卖出100多套。”这位卖家表示,并鼓励记者买一套。记者以30元一套计算,发现该卖家日收入达6000多元。而从记者目前了解的情况来看,大多数卖家一天成交量在几十个至一百多之间。

值得注意的是,卖家中也存在先买后卖的现象。记者在向一位卖家表露想买的想法后,该卖家向记者发来大量照片。记者询问之下,该卖家表示自己的照片也是从群里买到的,看完后就在群里卖了。

“带资料的50元,不带资料的30元,600张照片,多个视频。”为了一证真伪,记者与一位网名为“小刘金融俱乐部”的卖家进行联系,一番讨价还价后,记者最终用40元买到3个文件夹以及数十张照片,里面多位女生裸体手持身份证,部分身份信息清晰可见。此外,部分视频不堪入目。

有卖家称可提供包养服务

“最新前后两月的女大学生裸照加视频,新款裸照270张,视频48部,新旧版裸照900张,视频112部!注意: 1.出售女大学生资料,可约炮可一夜情。2.承接全国各地女大学生包养业务。”除了出售照片,有卖家还在群里公然打出了上述广告。

↑卖家同时将裸条资源与记者聊天界面截屏,以证实真实性。

记者与该卖家进行联系,该卖家称,这些女的都是负债女,托他们帮忙找老板,他们让负债女有钱赚,也是为了让她们还欠的钱。

“我们帮忙介绍,她们欠我们的钱,没有不成功的,事后随便给我们发个红包就行了。” 据该卖家介绍,根据他们的经验来看,一般一夜情的价格在1500元,包养则在8000元一个月。

记者表达想包养一个的意愿后,该卖家又称,可以从他那里买资料,只要50元,连照片、资料带视频。“这些女的欠了一屁股债,给点甜头就出来了。”这位卖家表示。

周艳芳告诉记者,这些天,不断有人打电话找到她,提出包养、一夜情之类的,估计也是这些卖家搞的鬼。

出售转售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上海著名律师张新年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裸照或视频的发布者、出售者、转售者侵犯了受害者的隐私权,应视情节之轻重,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治安责任或刑事责任。首先,受害者可对其主张民事侵权责任;其次,如果达到法定的程度,轻者公安机关可课以治安处罚,重者可对裸照或视频的发布者以侮辱罪或传播淫秽物品罪,对出售者、转售者以传播淫秽物品罪、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张新年进一步解释称,依据《刑法》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张新年强调,相关网站平台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也应加强对其网上信息的审核和监控,在特定情况下,如果平台未对违法信息及时删除、屏蔽,应对损害扩大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裸条的放贷人取得贷款人的裸照或视频后,还可能滥用裸照牟取其他非法利益,如非法拘禁、暴力索债、传播淫秽物品等,增加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中国政法大学资本金融研究院网络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武长海表示,“裸条借贷”并不是唯一面向大学生的借款方。目前P2P等互联网金融行业乱象丛生,一些网络借贷公司还专门向高校学生群体发展创业信贷、消费信贷等网络借贷业务,因业务发展不规范,给学生、家长、学校和社会造成了诸多不良影响。武长海建议相关部门重视“裸条借款”现象,加大打击力度,并尽快出台监管政策。

对于借款裸条借贷利息,多位专家也认为不合理。

“即使是这些放款人提供的最低利率,也就是5%的月利率来计算,年化利率也在60%,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上海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互联网金融法律顾问团队负责人陈云峰向南都记者表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不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才是司法保护的范围,24%到36%之间的部分属于自然债,借方可还可不还,而超过36%的则绝对无效,即便是借款人自愿给付了,也可基于合同无效要求出借人返还,而此时的出借人则必须归还,不能再像以前那样可以对方已自愿付息为由进行有效抗辩。因此,“裸条借款”约定的利息是无效的。

武长海认为,国家对民间借贷利率进行规定,只保护年利率24%范围内的借贷,就是为了维护金融秩序稳定。这些民间借贷放款人对“裸条借贷”收取这么高的借款利率,涉嫌扰乱金融秩序,可能违反刑法中‘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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