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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公积金组合贷款政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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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公积金组合贷款政策有哪些?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那么,沈阳公积金组合贷款政策有哪些

组合贷款申请条件

1、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2、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为购买自住住房的产权人且具有相关的证明文件,并按规定比例支付购房首付款;

5、借款人或共同申请人按规定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6、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6个月内无现金提取公积金(不含委托还贷)记录;

7、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同意提供中心认可的贷款保证方式;

8、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没有尚未还清的债务,且个人信用情况符合规定;

9、借款人所购买楼盘的开发企业已与中心签订保证协议;

10、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准贷时限和房屋种类

申请人购买商品房,在房屋预告登记证明下发24个月内准予申请(无房屋预告登记证明的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后24个月内准予申请)。购买存量房(二手房)、经拍卖成交的住房(即拍卖房),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过户后的六个月内准予申请。购买的房屋仅限于本市行政区划内,可具有国有土地房屋所有权证的商品房、存量房或经拍卖成交的住房(平房除外)。

组合贷款的额度、比例、期限及利率

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额度按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政策及规定执行,即申请人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50万元;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70万元。郊县贷款最高限额按规定执行,商业贷款额度由组合贷款的银行审核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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