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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棚户区公积金贷款应提供的材料?

济南棚户区公积金贷款应提供的材料?

1、由建设单位承建的棚户区改造项目,由该建设单位承担阶段性担保并同回迁安置职工签订“回迁安置协议”,该协议代替购房合同和首付款收据。回迁职工应提供“回迁安置协议”和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的有关材料。

2、属于本市各区建设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借款人还应提供其他房产作抵押办理公积金贷款。除应提供“回迁安置协议”和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的有关材料外,借款人还应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定的房地产评估公司对所抵押房产出具的房产价值评估报告原件一式两份。

借款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按照管理中心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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