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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东莞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一)设立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东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第三条规定:已使用商业贷款的职工,可申请将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这种贷款方式称为商转公贷款。

(二)办理条件:

1、符合住房公积金缴存状况、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必要条件,详情参考贷款政策规范;

2、房屋须已办出房地产权证。

3、符合商贷提前还款要求。

(三)所需资料:

1、商转公“先还后贷”方式所需资料:

第一步,先申请商转公贷款确认,提供如下资料:

(1)申请人填写《出具东莞市商转公贷款确认书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谈话笔录》原件;

(3)申请人及其配偶分别填写《授权书》原件;

(4)申请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件、婚姻证明材料、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5)抵押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6)商贷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7)商贷本金余额的证明文书原件(原商贷银行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对账单);

(8)申请人活期收款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第二步,还清商贷后,提供如下资料:

(1)申请人、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填写《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及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件、婚姻证明材料、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3)抵押房屋的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已注销原抵押登记)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东莞市商转公贷款确认书》原件;

(5)结清证明(原商贷银行提供)原件。

(6)市房管部门出具的房产查档结果原件

2、商转公“以贷冲贷”方式所需资料:

(1)申请人、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分别填写《东莞市商转公贷款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谈话笔录》原件;

(3)申请人及其配偶分别填写《授权书》原件;

(4)申请人及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件、婚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6)商贷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7)商贷本金余额的证明文书原件(原商贷银行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对账单);

(8)个人活期收款账户(原商贷还款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9)《担保函》原件。

(注:在其他城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东莞申请贷款,另需提供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样式详见附件,缴存时间以证明中“最近连续缴存时间”进行推算,职工有异议的可另附缴存明细进行推算)、《同意暂停提取公积金承诺书》(一式一份)。)

(四)办理流程:

1、商转公“先还后贷”方式:

2、商转公“以贷冲贷”方式办理流程:

(五)办理地点:

中心办事处窗口(先还后贷方式)、代办机构服务地点(以贷冲贷方式)

(六)办理方式:

中心办事处窗口办理、委托代办机构办理

(七)办理时限:

公积金中心审批时限为5个工作日。由担保公司代理的,担保公司在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料送到受委托银行,受委托银行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和贷款发放手续。属于自办的,受委托银行在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并取得房地产他项权证后3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

(八)联系电话:

12329或12345。

(九)备注:

公积金中心在受理贷款业务过程中不收取任何费用,其他服务机构的收费标准请参照如下提示:

担保公司:

1、担保费:不超过贷款额的1%,贷款额20万元以下的不超过2000元/宗;

2、综合服务费:不超过3000元/宗。

(十)相关表格:

1、《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2、《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谈话笔录》;

3、《授权书》(个人信用信息查询);

4、《同意暂停提取住房公积金承诺书》(异地贷款时使用);

5、《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异地贷款时使用);

6、《出具东莞市商转公贷款确认书申请表》;

7、《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变更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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