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 贷款知识

延安市可中止或提前收回公积金贷款的8种情况

延安市可中止或提前收回公积金贷款的8种情况:

1.借款人采用欺诈手段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2.保证人违反保证合同或者丧失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能力,抵押物毁损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质物明显减少影响贷款人实现质权,而借款人未按要求落实新的保证或者重新提供抵押物(质押物)的;

3.借款人擅自改变公积金贷款用途,不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公积金贷款的;

4.借款人拒绝或者阻挠公积金中心、受委托银行和保证人对公积金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

5.借款人连续三期或者累计六期未偿还贷款本息的;

6.借款人所设定抵押的房产遇房屋征收后,借款人未及时办理贷款清偿手续或者重新落实新的担保方式的;

7.借款人在还款期内死亡、被宣告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其他法定原因,其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拒绝继续履行借款合同的;

8.借款人卷入或者即将卷入重大诉讼或者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的。

-->

本文来源于网友自行发布,不代表本站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