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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贷款可获3-5个百分点贴息

从2014年开始,市级财政在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设立小微企业贷款贴息专项资金2000万元。重点扶持符合上述原则的第一、二、三产业中成长性好的小微企业。 第一产业重点扶持农畜产品加工、流通及服务“三农”企业;第二产业重点扶持围绕大型企业配套服务和产业延伸的小微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小微企业;第三产业重点扶持生产性服务业和与民生相关的生活性服务业的小微企业;原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补助专项资金增加至1000万元,对融资性担保公司为小微企业提供的担保费率在3%以下、100万元以内的小额贷款担保,给予0.5%—2%的保费补贴。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正常经营一年以上(含一年);财务制度健全、规范;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良好;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申请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还必须具备如下条件: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一年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比上年增长5%以上,就业人员比上年增长5%以上。 企业贴息资金申请表;法人执照副本及章程(复印件);生产经营情况及业务开展情况;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纳税情况证明、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合同、贷款到位凭证和利息支付凭证单(复印件);申请固定资产贷款贴息的,须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文件等相关材料、环保评价意见以及节能评估报告;申请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的,须提供企业已有跟单服务但流动资金紧缺而发生的贷款说明;产品订单合同、付款方式及回收证明;银行资信证明。 贴息资金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贷款贴息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贴息资金”)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小微企业新上项目、技术改造、扩大规模等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和生产经营性流动资金贷款(包括各类商业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的贴息。《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贷款贴息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规定:小微企业贷款贴息专项资金根据符合贴息条件的贷款总额、当年贴息率计算确定。当年贴息率按同期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给予3-5个百分点的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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