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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拟推行“共保体”缓解小微企业贷款难

昨日从市金融办获悉,我市将推行金融支持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共保体”制,在小微企业和银行之间引入保险公司群体,联合分担融资风险,以缓解小微企业融资“三难一贵”现象。目前,该实施细则已征求过相关单位意见,正在积极推进中。以保险作抵押融资根据细则,贷款保证保险,是指为满足我市入选名录库中的各类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由企业向保险公司投保以银行为受益人的贷款保证保险,银行以此保险为主要担保方式向企业发放贷款,在企业未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履行还贷业务时,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承担银行贷款损失赔偿责任的保险业务。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保险公司本着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组成联合体,就同一性质、同一类型风险共同承担风险损失责任,按照约定比例收取保费和承担相应损失赔偿,即贷款保证保险“共保体”。按照“先试点、再推广、全覆盖”的原则,我市将选择若干实力较强、信誉良好、经营管理经验丰富的银行和“共保体”进行试点,初期将以抵押贷款保证保险为主,信用保证保险为辅,后期依据经验逐步扩大。单笔单户贷款不超800万元根据要求,小微企业采用“共保体”形式贷款,单笔单户贷款金额一般不超过800万元,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资金主要用于满足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合理的流动资金或项目建设资金,不得以任何方式流入房地产市场、证券市场、期货市场、股本权益性投资及转借他人。为保护小微企业利益,细则规定,贷款利率由银行和小微企业协商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人民银行同档期基准利率上浮20%;保险费率根据企业资信状况、贷款利率、期限等因素综合确定,试点期间,年费率一般不超过贷款本金的1.5%。融资风险政府共担为扶持参与试点银行和“共保体”,试点期间,这些单位为名录库内小微企业贷款发生损失时,市政府以设立的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进行补偿。但试点银行、“共保体”应建立风险监控、贷款发放叫停机制,确保贷款逾期控制在6%以内。对于“共保体”参与的名录库内小微企业贷款发生损失时,政府将根据试点银行和“共保体”之间的风险分摊比例,按照不同标准据实给予补贴。在政府补偿资金拨付到位后发生的追偿所得,“共保体”必须按照政府当时分担比例及时返还。(郑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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