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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深圳允许个人申请破产,“老赖”会因此免除债务吗?

    3月1日开始,深圳就开始试点个人申请破产,

    即《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       这是经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于8月26日表决通过,       很多市民都欢呼这是一件好事,因为这给给创业失败者东山再起的机会       但是市民们又担心这让老赖免除债务,滋生大量老赖,       其实无需担忧,为了避免债务人恶意逃债,深圳政府是有设计了一系列措施的。       比如发现申请人恶意逃避债务行为,法院不受理破产申请,       重点是这次试行的破产制度的适用需要满足严格的条件:       一.要经过三年受到严格行为限制的考察期,才可以免除剩余债务。       二.该项制度只针对“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对于那些想要利用个人破产制度逃之夭夭的老赖,并不是这项制度要保护的对象。       这次深圳《个人破产条例》出台,为我国将来在国家层面的个人破产制度开创先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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