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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罚金、违约金的适用规则

    企业金融类债务违约案件,因受金融政策紧缩、经济持续低迷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案件数量激增,呈井喷式爆发。金融债权通常标的额大、交易过程复杂、为实现对债权的追偿,同时主张违约金、罚金、利息等费用不仅涉及到繁琐的运算方法,还对其计算依据提出了明确、严格的要求。现行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违约金或其他费用的,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最高院法释(2015)18号)。因此,金融借款总额计算中涉及的逾期利息、罚息等总额以不超过年息24%为限。

    为此,小商提醒您       第一,一般金融借款合同,在制定合同时就应提前预防因年利率超过24%而导致无效;       第二,对于典当等特殊机构的金融借款合同,其利率以部门规章、行业惯例为标尺,不能简单适用年利率24%的规则;       第三,应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履行期内的利率标准、利息起止日期、违约未支付期间内的复利(或其他损害赔偿)等,避免一旦涉诉,相关计算金额因约定不明或界限模糊而导致不利的法律后果;       第四,建议您聘任专业的法律顾问,以免因采取措施不当付出更多的时间、经济成本,从而无法实现高效、便捷清收债权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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