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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申请条件

一、申请条件

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

共同借款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亲或母亲;共同借款人为学生父母时,不作年龄限制;

2)如借款学生父母因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续贷时,如未更换共同借款人,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6)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对违规申贷者,将停止贷款审批,同时高校还将对学生骗贷行为按照有关校纪校规进行严肃处理。

二、申贷标准

申请标准原则上为“学费+住宿费”。

三、现场办理时间

首次申请贷款新生及在校生:812~96日(双休除外);续贷学生因特殊原因未在723~89日办理的,在826~96日向县级学生资助中心书面说明后再申请补办。

四、申请流程

1. 网上申请。登录,注册相关信息,填写申请,导出打印《申请表》。

2. 材料准备。《申请表》原件1份,加盖村委会(居委会)公章;新生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在校生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贷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户口簿原件;

3. 常识考核。对新申请学生进行贷款、诚信知识考核。

4. 现场办理。贷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本人到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签订贷款合同(一式四份),领取《受理证明》。

五、审批程序

1. 高校审核录入回执。学生将贷款《受理证明》并附有“校验码”,报到时交给学校进行资格审核,生成合同电子回执。

2. 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初审。对申贷学生提供的申请材料和网上录入信息再次审核。

3. 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将符合条件的报省分行。

4. 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终审。对审核通过者进行放款。

六、贷款发放

11月中旬将贷款资金拨付到学生“支付宝账户”。

申贷学生还可以随时拨打国家开发银行全国统一咨询电话95593咨询(收取市话费)或登录“湖北省学生资助网”或“国家开发银行”网站了解有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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