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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放高利贷的给告了,我该怎么办?

  这是一件大好事啊,终于欠款人不用忍受被催收的骚扰了,可以在法庭上用法律来去判定这件事。

  1.任何人都有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力。这是法律给予每一个公民的基本机会,放高利贷者也有这个向法院起诉的公平机会。所以首先纠正一个观念,不是谁先起诉,谁就是有道理的一方。现在很多人认为做了被告就很丢人,做了原告就觉得自己有道理,这是完全错误的。

  2.高利贷的定义是什么?其实可以简单区分,如果其实际收取的利率超过36%,那一定是高利贷。如果其实际收取的利率在24%到36之间,那属于广义性质上的高利贷。记住计算本金的基础是,以到手金额不是合同金额,那些所谓预扣利息和服务费的,都不属于到手金额。例如,假如借10万元,预扣利息1万元,只给了9万元。在法律上会认定借款本金为9万元。

  3.既然已经去法院起诉,那说明对方已经放弃了催收,最少少了骚扰嘛,所以德先生说是一件好事。应对非常简单,

  A.将自己手头的证据全部整理完毕,尤其是合同、往来收付款的证明、双方谈话沟通的微信记录或短信记录。法律是讲证据的,证据才会还原事实的真相,所以证据收集越多越好,越细致越好。

  B.积极同法院进行沟通,千万不要回避和缺席,在被告人没有到庭的情况下缺席审判一般都是得到了不利的判决。即使不能到现场,也要书面邮寄答辩状,或者让代理人到庭。

  C.如果法院组织双方进行和解,也要积极回应。合理的还款要求和利息给付,可以答应,这样减少双方的诉讼投入,提高效率。但是如果对方仍然坚持24%以上的利息要求,那要坚决拒绝,不予答应。

  4.其实最终的法院判决一般都是有利于借款人的,绝对比按照原合同还款划算的多,基本上是如下:支持本金还款要求,超过年化24%以上利息部分都不予支持。前面预扣利息部分全部归入本金计算。在法院介入借款纠纷后,那么原合同如何认定和如何给付利息,则由法律说了算,而已经不归原合同约定了。

  放心,如果对方真是高利贷,那个判决结果一定是会让欠款人心满意足的。前提证据要准备完善,积极应诉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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