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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摘要

《江西省创业担保贷款业务操作办法》赣人社发[2018]25号文件:

创业担保贷款

创业担保贷款是指以自主创业人员或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人社部门创贷中心经办和以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由金融机构发放、财政部门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扩大就业的贷款业务。

个人创业贷款

1.贷款对象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以及其他合法自主创业人员。

2. 贷款额度

最高额度为15万元,对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个人创业,可申请20万元以内创业担保贷款。

3. 贷款期限:最高不超过2年。

4.贷款贴息:按2年全额贴息执行。

5.反担保措施

(1)党政机关、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高新区)工作人员提供信用担保;

(2)经人社部门所属创贷中心和经办金融机构认定信誉度高、有一定财产和稳定收入的其他人员;

(3)资产抵押(建设用地使用权、企业房屋建筑物、个人住宅等);

(4)有价证券质押(存单、债券、其他有价证券等);

(5)各地贷款评议委员会认为风险可控的其他反担保方式。

6.申请材料(经办机构留存复印件)

(1)申请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相关部门核准颁发的经营许可证或种、养殖业承包合同);

(3)反担保人身份证或抵、质押物资料(银行承担全部风险的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人才创业申请15万元(不含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内的创业担保贷款,提供大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合伙创业贷款

1.贷款对象

符合个人创业贷款条件的贷款对象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

2.贷款额度和贴息

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执行最高50万元贷款额度、全贴息政策。对合伙人员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人员数量较多的,执行最高90万元贷款额度,按符合条件人员人均15万元贴息的政策。

3.贷款期限:最高不超过2年。

4.反担保措施(同个人创业贷款)

5.申请材料(经办机构留存复印件)

(1)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人员的身份证;

(2)非个体经营营业执照(可用相关部门核准颁发的经营许可证替代营业执照);

(3)工商、民政等相关部门备案的章程;

(4)反担保人身份证或抵、质押物资料(银行承担全部风险的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超过50万元的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贷款,需要核实符合条件的合伙人数。

小微创业贷款

1.贷款对象

(1)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

(2)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2.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3.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4.贷款贴息:额度在300万元以内的,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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