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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儿子结婚,夫妻共同贷款,离婚时怎么分?

    父母为了儿子结婚,买了一套房子,父母首付、还贷。如果儿子儿媳妇离婚,这套房子怎么分?

    但是,有些很重要的信息并未提供全面,给不出武断的结论,这里会涉及到房子、贷款、登记在谁名下等多种情况。       以下把可能的情况罗列一下,请题主自行对号入座:       房产登记在父母名下       这种情况最简单:相当于父母自己贷款买了一套房子,给儿子儿媳妇住。       房产的产权属于父母,与儿子、儿媳妇均无关系。因此,即便儿子儿媳妇离婚,也不会涉及到房产分割的问题。       房产登记在儿子名下       这种情况,我们区分房子和贷款分别说明一下。       1.先说说“房子”。       房子属于儿子的个人财产,与儿媳妇无关(无论这套房是婚前还是婚后购买的)。如果离婚,房子本身不分割。       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视同为是对自己子女的单方赠与,与子女配偶无关。       2.再说说“贷款”。       按照题主的意思,应当是贷款也全部由儿子的父母承担。这时候,就要有个“贷款”判定的问题。对于银行来讲,贷款人是儿子,不会是儿子的父母。       儿子在偿还贷款的时候,正常情况下,是银行从儿子名下的账户上定期把房贷划走。也就是说:如果儿子偿还贷款的账户是个专用账户、父母把还贷的钱打到这个专户上,就可以认为:贷款也是儿子父母对儿子的单方赠与,与女方无关,离婚不分割。       但是,如果这个账户是一个儿子夫妻共用账户(包括儿子个人名下的工资卡),可能就会比较麻烦:涉及到父母资金与儿子儿媳共同财产的混同问题。       比较简单的方式是:父母将钱打给儿子的时候,备注好“用于儿子xx房的还贷”——表明这个钱给的是有证据记录的、是有用途说明的。       这种情况下,在判定的时候,也可以理解为是父母给儿子的单方赠与,结论同上。还有另外一种结果:视作是儿子夫妻对儿子父母的共同债务。因此,结论不好说,只能一事一议。       房子登记的是儿子儿媳名字       这种情况就比较麻烦:房子属于儿子、儿媳的共同财产——可以理解为是父母对儿子、儿媳的赠与。如果面临离婚,房子以登记的“共有情况”为基础进行分割。在实际判例中,会向实际出资一方倾斜。       关于贷款,判定规则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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