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民间借贷2018年约定的利息。现在,新民法怎样执行?
网友投稿• 2021-09-10 07:13:45 •阅读89
你在2018年和出借人发生借贷关系,在双方没有异议的情况下,那么借款人按照当时签署的合同执行即可,如果你对于借贷利率有异议,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出借方,在新规执行以前起诉出借人,那么利率上线依将据2015年民间借贷利率24%以内受法律保护,24%-36%之间双方协商不受法律保护,36%以上属于高利贷法院给予驳回。
如果在2020年8月20日颁布新规以后,借款人和出借人因为利率产生纠纷,在新规当中也是明确说明了,针对于2019年8月20日以前所产生的借贷关系,将依据2019年8月20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确定受保护的利率上限,2019年8月20日LPR利率4.25%,那么受法律保护的借贷利率,上限也就是年化利率17%,年化利率高于上限的不受法律保护。
综上:你在2018年和出借人发生的借贷关系,在新规以后感觉借贷利率太高,超过了法定利率,可以向当地法院起诉出借人,法院在判决的时候依据的不是2015年执行的24%-36%的借贷利率,而是执行2020年8月20日新规,由于你的发生借贷关系的时间在2019年8月20日之前,将按照2019年8月20日年化利率17%的上限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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