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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会不会受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影响?

  牌金融机构贷款业务纠纷,但随着司法实践的深入推进,一旦有新的判例出现,必将对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产生重大影响。

  大家知道,2015年颁布实施的旧版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中,划定了“两线三区”,即分别以年化利率24%和36%,划定法定债务区,自然债务区和非法债务区,自此以后无论是银行业金融机构,还是非银金融机构,包括消费金融公司、持牌网贷平台等,都以年化利率24%为保护上限,超过36%则视为无效债务。总体而言,金融机构的利率保护上限,是与民间借贷利率保护上限保持一致的。     在理论上,参照最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金融机构利率保护上限仍然有下调空间。按照资金定价原理,风险越大成本应该越高,方可有效覆盖风险,遏制不良贷款的上升。而民间借贷资金无论是在基础成本上,还是风控水平上都明显不如金融机构,而按照不超过当期一年期LPR 4倍的利率保护上限,以7月LPR为例,最高不超过15.4%。但是,在银行业金融机构中,信用卡现金透支利率高达18.25%,分期手续费实际利率也在18%左右,显然是不合理的,也是有悖于让利实体经济的导向的。     银行业金融机构利率保护上限偏高,主要表现在信用卡方面,生产经营贷款和放贷最高利率仍然低于民间借贷利率保护上限。以信用卡为例,现金透支和消费账单逾期,最高利率为日万分之五,折合年化利率为18.25%。而信用卡账单分期中,以12期为例,虽然名义手续费率在0.7%左右,但因为每期等额本息还款,故实际利率并非是0.7%*12=8.4%,综合测算应该是18%左右。因此,如果以新版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为标准,显然超过15.4%部分利息是存在争议的。     这种争议谁说了算?当然是法院说了算,在司法实践中,这种争议往往会以一个典型判例为标准,其他类似问题也就有了参照标准。尽管新版民间借贷司法解释颁布实施不足1月,但已经出现了争议案例。8月27日浙江瓯海区法院一审中,已经驳回平安银行对被告年化利率24%利息诉求,成了新版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以来第一典型案例,万众瞩目。无论二审和终审结果如何,都将对金融机构利率保护上限产生重大影响,具有里程碑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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