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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生前贷款妻子承诺还款

11月28日,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因借款人王磊因病去世,经过法官劝说,王磊的妻子小美与银行达成协议,由其负责归还亡夫王磊生前所欠银行贷款本金3万元及利息。

2010年10月29日,泾县云岭镇村民王磊为进货向泾县某银行贷款3万元,同日,其妻小美提交《夫妻承诺书》,承诺愿意用家庭共同财产及其家庭所有收入承担此笔贷款本息归还责任,直到还清贷款本息为止。

贷款到期后,两人仅付至2012年9月20日的利息,后续利息及3万元本金至今未还。2012年2月15日,王磊因病去世。银行多次催款无果后诉至法院,要求小美对其夫王磊生前所欠上述夫妻共同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我老公已经去世了,他借的钱为什么要叫我还?”针对小美的疑问,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进行法律宣传及思想疏导,向其释明因其曾作出书面承诺,自愿对上述贷款本息承担共同还款责任;而且该笔债务发生于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故债务虽为丈夫所欠,但作为妻子并未提交夫妻间有明确财产约定且债权人明知的证据,也未能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该笔债务属于丈夫的个人债务,故依法应当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小美这才了解了银行起诉的原委,但她表示因丈夫过世不久,小孩正在读书,现在家庭比较困难,请求银行能多给一些时日筹钱还款。考虑到上述情况,法官遂努力做银行工作,希望尽量宽限还款期限。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小美于今年12月20日前归还3000元,2014年10月前归还5000元,剩余全部贷款本息于2015年2月底前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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