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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涉农贷款奖励累计90亿

2014年起,又有七省市纳入县域金融机构涉农增量奖励政策试点范围。这七省市分别为福建、山西、海南、重庆、贵州、青海和西藏。

近日,财政部下达《关于进一步扩大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试点范围的通知》 ,扩大政策试点范围。

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试点,2008年在黑龙江、河南、湖南、云南、新疆五省和广西田东县开展。财政部对试点地区的县域金融机构,按照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超过15%的部分,给予2%奖励。奖励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财政部金融司表示,此次纳入试点范围的七省市中,重庆、贵州、青海、西藏是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要实施地区,海南省农业人口数占比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福建省人均占有耕地面积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山西省正处于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关键时期。将这七省市纳入试点范围,可励当地金融机构加大涉农贷款投放,支持当地“三农”发展。

近年来,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试点范围逐步扩大至18省(区),包括13个粮食主产省和广西、云南、陕西、甘肃、新疆五省。

2009至2013年,中央财政累计向1.31万家次县域金融机构拨付,奖励资金近90亿元,其中东、中、西部地区的县比例分别为7%、37%、56%,中西部或重点支持。

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方式,对金融机构加大涉农贷款投放有重要促进作用。2009至2013年,全国涉农贷款余额分别为9.1万亿元、11.8万亿元、14.6万亿元、17.6万亿元和20.8万亿元,占当年全国各项贷款余额的比例逐年攀升。

1月10日,财政部及税务总局已颁布了有关涉农贷款的另一项优惠政策。自2013年11月至2015年底,对农业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的河北、吉林等19个省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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