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告知16岁曾替人担保
“十几年前,有人在台前县中国农业银行办理贷款手续,用我做的担保人,但是我并没有给这笔贷款做担保,也不知道有这件事。”近日,清丰县刘女士拨打热线反映。
刘女士称,自己在家做粮食收购生意,去年11月份准备在清丰县一家信用社办理贷款业务。信用社工作人员告诉她,她在1999年给一笔5000元的贷款做了担保人,那笔贷款至今没有偿还,只有把那笔贷款还了,她才可以办理贷款手续。听完这话,刘女士有些纳闷,1999年自己才16岁,不可能做贷款的担保人,而且自己从来没有做过贷款担保人。今年1月份,刘女士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中心查询了自己的个人信用报告。报告显示,她在1999年10月份为台前县一位饶姓人向农行贷款时做了担保人。“我根本不知道台前在那里,怎么会为他们做银行贷款呢?十几年过去了,如果我真的是担保人,他们怎么没有让我偿还贷款?他们又是怎么知道我的身份证号码的呢?”面对这一情况,刘女士心里有很多疑问。为了了解具体情况,今年1月份,刘女士来到中国农业银行咨询,但银行迟迟没有调查清楚。
3月14日,记者跟刘女士来到中国农业银行。一名中国农业银行内控与法律合规部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当时这笔业务不是自己办理的,具体细节自己不是很清楚。接到刘女士的反映后,他通过调查发现,在1999年,中国农业银行有一项“公司加农户”的专项贷款,刘女士就是为这项贷款做的担保人。借款人借到这笔钱以后,钱就到了一家农业公司的账户上。按照规定,年满16周岁有经济收入者就可以做贷款担保人。他们联系到当时参与贷款的那家企业,根据那家企业提供的资料显示,刘女士当时是该公司的一名员工。企业的工作人员称,后来把那笔钱给借款人了。因为时间过去得太长了,当时的贷款手续有的找不到了,在保留下的贷款手续里,他们发现里面有刘女士的手章和签名。联系当时的贷款人时,发现贷款人已经去世了,而且当时办理贷款的信贷员几年前已经下岗了,也迟迟没有找到,所以现在还没有调查清楚到底是怎么回事。银行有专门的工作人员催收贷款,但有的因为没有偿还能力或者因为没有联系方式等,没有找担保人催款。针对刘女士到底是不是那家公司的员工,对方又是怎么知道刘女士的身份证号码等一些问题,他们将和刘女士一起去那家公司查询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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