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条件
网友投稿• 2021-10-17 20:27:31 •阅读166
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条件
短期融资券指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即由国内各家银行购买不向社会发行)和交易并约定在一年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网小编介绍,【融资贷款】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条件如下:
1.发行人为非金融企业或者金融行业,发行企业均应经过在中国境内工商注册且具备债券评级能力的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并将评级结果向银行间债券市场公示。
2.发行和交易的对象是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不向社会公众发行和交易。
3.融资券的发行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承销,企业不得自行销售融资券,发行融资券募集的资金用于本企业的生产经营。
4.对企业发行融资券实行余额管理,待偿还融资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
5.融资券采用实名记账方式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结算公司)登记托管,中央结算公司负责提供有关服务。2013年5月之后,融资券的登记托管机构改为上海清算交易所。
6.融资券在债权债务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即可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人之间的流通转让。
本文采摘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