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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出手调控楼市 未提限贷限购

09月30日讯,28日下午,济南市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保持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从加大土地供应、提高竞买保证金、缩短土地出让价款缴纳时间等方面入手,收紧土地交易,同时对恶意炒房、捂盘惜售等行为进行打击,但是调控政策中未出现限购、限贷等字样。

在开发商拿地方面,《通知》提出,提高居住用地(含兼容居住用地)竞买资金条件,防止非理性竞争,依法严厉查处违约行为。一方面,提高居住用地竞买保证金比例。竞买保证金由现行不低于出让起始价20%提高到30%以上,热点区域、地块可提高到50%以上。另一方面,缩短土地出让价款缴纳时间。凡溢价率超过100%的,土地出让价款应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全部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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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报价飙升政府或将干预

市民:高出周边多少算是明显高?

除了对土地市场进行调控外,新政中还有多条是对商品房的销售进行调控。文件中明确提出打击恶意炒房、倒号、捂盘惜售等行为,但是不少市民建议相关部门给出细则,便于政策落地执行。

此次《通知》提到,对于囤房不卖的开发商,文件也出台了限制政策。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应据实进行价格申报,根据项目品质、区域等条件合理定价。对预售报价明显高于项目前期成交价格或周边同类在售项目价格的,实施必要的价格指导。满足预售条件的商品住宅项目,应当一次性申请预售。对违反本规定,恶意炒作房价和不据实申报售价的企业,依法严厉惩处。

对此,不少市民建议,商品房预售价高出前期成交价或周边同类在售项目价格多少,才算明显的高,需要必要的价格指导。必要的价格指导,如何实施?是和周边同类在售项目价格持平吗?这些在《通知》中都没有明确,就很难落实,希望有关部门给出更便于落地执行的细则。

此外,《通知》要求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不得以电商团购、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已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开发企业须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严格按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并及时网签,不得非法挪用商品房预售资金。严厉打击捂盘惜售等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行为,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开发企业,依法暂停网签销售,记录不良行为,降低信用等级。

聚焦楼市新政

加大土地供应分区域均衡供地,扩大居住用地供应规模,加快供应节奏

提高拍地资金条件

提竞买保证金比例

竞买保证金由现行不低于出让起始价20%提高到30%以上,热点区域、地块可提高到50%以上。

缩短土地出让价款缴纳时间

土地出让起始价不超过3亿元(含)的,土地出让价款应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全部缴清。土地出让起始价超过3亿元且溢价率不超过50%(含)的,土地出让起始价款的50%及全部溢价部分应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剩余价款应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缴清;溢价率超过50%的,土地出让价款应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全部缴清。凡溢价率超过100%的,土地出让价款应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全部缴清。

严罚恶意炒地囤地

凡未按约定履行出让合同、欠缴出让金、恶意炒作土地和囤积土地的,一律纳入土地交易市场诚信黑名单,2年内不得在济南市参与土地竞买。

实施必要的价格指导

对预售报价明显高于项目前期成交价格或周边同类在售项目价格的,实施必要的价格指导。满足预售条件的商品住宅项目,应当一次性申请预售。恶意炒作房价和不据实申报售价的企业,依法严厉惩处。

严厉打击捂盘惜售

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不得以电商团购、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已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开发企业须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严格按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并及时网签,不得非法挪用商品房预售资金。严厉打击捂盘惜售等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行为,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开发企业,依法暂停网签销售,记录不良行为,降低信用等级。

严厉打击房地产开盘中炒号倒号

加强对房产中介及承销机构监管,严厉打击房地产开盘中炒号倒号、侵犯群众购房权益和其他损害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行为。对违反本规定的企业和机构,依法终止其经营行为,并吊销资质和营业执照。

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

改善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按规定调整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增强住房困难家庭租赁住房能力。

加强信息公开,倡导群众理性购房

对群众关注度较高的房地产信息数据由相关主管部门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倡导群众理性购房。对散布虚假信息、哄抬房价、诱骗消费等侵害群众利益、扰乱市场秩序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建立已供宗地建设手续台账

协调督促项目尽快开工,规范销售行为,加大市场供应,合理控制商品房库存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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