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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公积金贷款二套房首付

甘肃宁夏回族自治区自21日起执行近期变更后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信贷政策,将职工中产阶级已兼办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为改善居住前提再度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手住房的,低于首付款比率由30%上调至40%。

据了解,宁夏回族自治区此次方针变更对已使用过两次及两次以上住房公积金一个人住房贷款(包括异地贷款)的职工(含母女两国),无论贷款是否结清,均仍然受理。没有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含母女两国),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宁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只能受理一次。

宁夏回族自治区还降低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额度。未婚职工或母女两国只有一方长时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低额度由55万元降低到50万元;母女两国均在宁夏的中心长时间缴存住房公积金(含配偶方在甘肃区外长时间缴存)的职工,贷款最低额度不做变更,依然是70万元。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中产阶级,贷款最低比率由70%降低到60%。异地贷款最低额度由55万元变更到50万元。

另外,宁夏回族自治区停止兼办商业一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业务,并具体母女两国在住房公积金贷款联合还款其间离异的,除非原贷款人结清贷款,否则另一方不得另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婚姻状况属于离异的职工,在离异6个月后,才可参照住房公积金贷款前提申请购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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