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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券

概述 消费券是专用券的一种,为实现经济政策的工具之一。当经济不景气导致民间消费能力大幅衰退时,政府或者企业发放给人民消费券,作为人民未来消费时的支付凭证,期待借由增加民众的购买力与消费欲望的方式以振兴消费活动,甚而进一步带动生产与投资等活动的成长,加速经济的复苏。 在金融危机特殊时期,消费券正逐渐成为促销售、保增长的重要手段之一。虽然消费券是以促进消费为目的,但也可作为社会救济工具之用。也有两者相混,既以振兴消费为目标,实施方式又如同社会救济。混合型的政策形成背景可能比较复杂,而非仅有经济考量。

消费券类型   1. 在国内,消费券主要有“政府消费券、社会消费券、旅游消费券、转移性消费券和教育培训消费券”5大种类,相关企业发行的一般为抵金券,其消费券的面值一般为100元,也有20元面值的社会消费券。   a) 政府消费券   特点:使用财政资金发放的公益性、红利性消费券。   b) 社会消费券   特点:单位和个人(含中国外游客)按照自愿原则购买的非公益性,非红利性消费券。   c) 转移性消费券   特点:企业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过程中为实现保就业、保收入,用政府拨付的各种产业发展扶持资金和企业扶持奖励资金在用于发展再生产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后购买的用于企业购买商品、服务及用于职工福利的消费券。 金融百科 taobiz.com  d) 旅游消费券   特点:政府适当资助、专门向来本地旅游者发放的消费券。   e) 教育培训消费券   特点:用于资助困难企业职工在岗培训、进城务工人员、未就业大学毕业生等。   2. 在日本,曾经发行过“地域振兴券”。   3. 在台湾,有“振兴经济消费券”,食物券、教育券。   4. 在泰国,为“救国支票”。 发放标准   1. 中国   浙江省杭州市政府编列人民币1亿元,于2009年春节前后针对低收入家庭、困难家庭、退休职工以及中小学生各发放等值为100元至200元人民币的消费券。   2009年3月,杭州再次推出总金额超过6亿元各类型的消费券,发放标准根据不同类型和需要有200元、500元等。   四川省成都市市政府为扩大内需,针对2008年12月1日~12月20日前登记在册的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乡重点优抚对象等三类人员约37.91万人,在2008年12月29日前每人发放等值为100元人民币的消费券。   广东省广州市国美电器有鉴于目前经济形势,同时“响应政府号召拉动内需,减轻市民的购物压力”,于2009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派发总价值2000万元人民币的消费券。消费券实行实名制发放,须广州市户口或在广州居住满一年的市民,凭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到国美电器各门市店登记免费领取,每人限领1000元,凭券可在2009年4月25日至5月4日期间在全广州的国美电器和永乐电器任何门市使用进行消费,“在成交价基础上使用消费券可直抵现金使用”。   在全国其他地方也推出多种形式的消费券。   2. 日本于1999年针对符合发放条件的特定族群发放“地域振兴券”,每人2万日圆。   3. 台湾于2009年对国民与具有长期居留资格的住民全面发放“振兴经济消费券”,每人新台币3,600元。此外,台北市、高雄市等地方政府亦计划向低收入户、失业者等特定对象发放食物券、教育券。   4. 泰国于2009年3月26日向登记申请并获准的752万低收入国民发放每人2000泰铢的“救国支票”。 发放标准   以“人”为发放单位,不限年龄与收入与身分,每人可获得面额总值为新台币3,600元的消费券(预计6张面额500元、3张面额200元)。   凡在2009年3月底以前,具有台湾省户口者,皆可领取。预计透过“全国户政系统”与邮 局通路,凭身分证或户口名簿领取。   预计于2009年1月18日起发放。有效使用期限至同年9月底为止。 功能   消费券的功能与现金一样,但只能用来买商品,不能兑换成现金。消费券一般都会指定购物地点,在指定的商场才可以购买商品,而且要一次性消费完毕,不设找零。   如果消费券是某商场送的,是此商场的一种促销手段,这就要注意了。商场只是为了促销商品而推出,往往会有多种限定,在消费前要看清楚,特别是细小的字眼更要看清楚。   使用方式和注意事项   1、使用时不找零。   2、收受消费券的店家,需申请过“营利事业登记”,方可将消费券存入银行帐号中兑现。   3、未曾申请过营利事业登记的商店或摊贩,若收受消费券,无法存入银行帐号中兑现,但可于采买原物料时,将消费券转 手给上游厂商以抵扣货款,或在使用期限内再拿出来消费。   4、可捐赠消费券给公益团体,并可抵税。 经费来源   1、为避免排挤台现有政府预算,以及规避“预算法”之政府举债上限,采另行以特别法方式举债(需先经“国会”─“立法院”立法通过“特别法”)。   2、预估需举债新台币858亿元(以2,300万人,每人3,600元进行估算)。 发放消费券有望升为国家计划   商务部2009年2月首次表态肯定地方政府发放消费券的做法,为此前一度火热的消费券作用之争定调。人们由此也产生更多期待:发放消费券能否上升为“国家计划”?   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明确表示:“在特殊的条件下采取特殊的办法,我认为是一项比较可行的选择。我们一些城市,比如成都、杭州发放了一些消费券,据我了解已经产生了一定的作用,对拉动消费起到了推进作用。”   姜增伟的表态代表了商务部的态度。人们普遍认为,作为主管商业流通的中央部委,商务部的态度很大程度上代表了决策层的态度。在笔者看来,姜增伟的这番话,至少传递出三大积极信号:一是肯定了地方政府的试点行为;二是肯定了发放消费券对拉动消费的推动作用;三是表明决策层在这一问题上已逐渐形成共识。   事实上,地方政府的实践已充分表明,发放消费券拉动消费是符合中国国情的重要选择。以杭州为例,据统计,消费券对商贸行业拉动效应为2.06倍。而成都向37.91万人每人发放100元消费券,消费券转化为真实消费的比率接近100%。   因此,现在的问题不是消费券该不该发,而是该怎么发。如果决策层已经形成发放消费券拉动消费的共识,那么,在总结地方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则应加紧筹划更大规模的消费券发放计划。   有关专家指出,在目前经济形势下,时间不等人,我们迫切需要一个发放消费券的“国家计划”。如果全国范围内由于经济发展程度所限不能按一个标准发放消费券,那么,至少也该拿出一个国家层面的对地方有约束力的“消费券发放指导计划”,防止一些地方任意压缩消费券的金额和发放范围,让老百姓心里有个底。   关于消费券的发放范围,最理想的方式是人人有份,如果一时难以实现,至少也应该扩大范围。因为人人有份扩大规模,对刺激消费的力度更大,同时体现了社会公平,而且消费券只有附带尽可能少的对象限制,让不同阶层的民众都能在市场中自由选择,才能确保不扭曲正常的产业结构和消费结构。至于怎么补贴低收入群体,那是另一回事,不能跟发放消费券刺激消费混为一谈。   当然,发放消费券还应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等措施相结合,从根本上解决老百姓的后顾之忧,让他们敢花钱。而这,则是另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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