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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税收

     香港税收可简分为直接税及间接税。香港一直实行简单税制,征收税种较少及主要为直接税。   香港的利得税税务年度为需评税公司的财政年度,或一个农历年。政府的财政年度则为4月1日到翌年3月31日。   
直接税  薪俸税   薪俸税是纳税人为在香港工作所赚取的入息所缴交的税款。政府会对薪俸税纳税人提供各种免税额,扣除免税额后会按一个累进的征税率征税。惟所征收的薪俸税款,不会超过按标准税率(即未扣除免税额的应课税入息的某一个固定百分比)所征收的税款。 利得税   利得税是纳税人为在香港经营业务取得的利润所缴交的税款。 物业税   物业税是纳税人为在香港持有物业并出租赚取利润所缴交的税款。只持有物业不须缴交物业税,但仍须缴交差饷(部分物业更须缴纳地租)。

个人入息课税

  个人入息课税是指为需要同时缴交薪俸税、利得税及/或物业税的纳税人所提供的一项税务宽减。税务局会对选择个人入息课税的人士的所有收入(即薪俸税、利得税及/或物业税所列明的各种应课税收入)合并,并以薪俸税税率课税,并享有薪俸税列明的免税额。因利得税及物业税不可享有薪俸税免税额,并以一个固定税率课税,薪俸税则有一个累进税阶(最初的税阶税率非常低),并享有各种薪俸税免税额,选择个人入息课税可以令所有入息一并当作薪俸税处理,因而减低税项。间接税  差饷、地租及地税   差饷是香港的一种地税,是香港政府为香港境内地产物业征收的税项。除差饷外,按土地契约的不同,土地使用者另须缴交地税或按《中英联合声明》的规定向政府缴纳地租。此等税种由差饷物业估价署(差饷及地租)和地政总署(地税)征收。   印花税   印花税是香港政府向所有涉及任何不动产转让、不动产租约及股票转让所征收的税款。   博彩及彩票税   博彩及彩票税是香港向赛马投注、合法足球博彩投注及六合彩收益所征收的税项。   商品税   香港一般不征收商品税,但烈酒、烟草、碳氢油及甲醇例外。入口或于香港制造此等商品均须缴税。此等税种由香港海关征收。   酒店房租税   酒店房租税是对酒店及宾馆就酒店房租所征收的税项。   商业登记费   商业登记费是任何人士在香港设立公司,而需每年向税务局缴交的商业营运牌照费用。   飞机乘客离境税   飞机乘客离境税是旅客使用香港国际机场或以直升机从港澳码头离境时需缴交的税项,此税项已包括在机票价格内。以海路从港澳码头、中港码头或屯门码头离境的旅客亦有类似收费,但不归类于税项中。   车辆首次登记税   因政府鼓励市民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减低汽车增长,汽车首次登记时须向政府缴交车辆首次登记税。   专利税   专利税是香港政府对某些专利行业营运者所征收的税项。   特权税   某些行业须向政府缴交特权税,如屠业。曾建议开征税项

陆路离境税

  1999年,香港曾经有某政党提出,因为北上消费的香港人众多,因此建议加设陆路离境税, 是为香港库房开源之战略,惟最后不了了之。

商品及服务税

  主条目:商品及服务税   2006年,香港政府推出税制改革文件,其中一项重要改动为开征商品及服务税。根据咨询文件,税率将会为5%,库房收入因而增加300亿港元,但政府亦会推出各项减税措施。香港政府谓此税项可扩阔税基,避免少数人缴交大部分税项;但市民普遍反对开征此税项,谓此税项劫贫济富,加重升斗市民的负担,对一向不用缴交薪俸税(因入息完全被免税额抵消)的低收入人士更为不利。因市民强烈反对,故政府搁置考虑此税项。   2006年12月初,基于各界及各政党反对声音一面倒,政府正式搁置此税项的考虑。评级机构称“失望”但无实质行动。已废除税项

娱乐税

  娱乐税为一种间接税,主要收入来源来自电影院,税款为戏票费用的10%。香港政府约于1993年至1994年废除娱乐税。

遗产税

  遗产税为一种直接税,遗产超过65万港元的身故人士均须缴交。香港政府于2006年2月11日起废除遗产税。

部份商品之商品税

  针对化妆品及药物的商品税约于1990年代初废除。而多种酒精饮料(包括葡萄酒、啤酒及非烈酒)等的商品税,则于2008年2月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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