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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抵扣

简介

税收抵扣税收抵扣

增值税的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额。

意义它体现了增值税相比营业税的核心优势--利用环环抵扣制真正实现对增值额征税。当然,现实操作中无法将每个生产环节的增值额计算相加后再计算应该缴纳的税额。假如一件衣服的生产销售要经过棉花—布匹—衣服—消费这样一个过程,它可能由农场---布匹加工企业----衣服加工企业---服装批发商---服装零售商—消费者等环节,而每个环节都有增值额的出现。如果税务部门跟踪每个环节计算增值额再计算增值税,可想而知征税成本是相当高的。因此,计算增值税一般不用直接计算增值额的办法而是采用间接计算的方法---进项税额抵扣法。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计算公式为:增值税的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在计算增值税时先计算出应该缴纳增值税货物总的增值税负(一般以货物或劳务的销售额乘以相应的税率),然后再从总的税负里减去外购相关货物(如该销售货物的原材料)时纳税人已经缴纳的增值税,剩下部分就是纳税人真正应该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额。再形象点,如加工衣服的企业需要购买布匹,将完工的衣服对外销售。因此,企业应该向税务部门缴纳的增值税额=衣服的销售额*增值税率-布匹价款*增值税率。衣服加工企业支付给布匹加工企业的增值税额(布匹价款*增值税率)叫进项税额,也就是布匹加工企业的销项税额;衣服加工企业销售衣服向服装批发商收取的销项税额也就是批发商的进项税额。就这样,直到衣服传到消费者手中。由于消费者是最后一环节,无法再转嫁税负,最终承担零售商向他收取的增值税额。其他环节的纳税人向上游企业支付增值税(进项税),向下游企业收取增值税(销项税),当销项税额-进项税额>0时,就得向税务部门缴税,反之,如果销项税额-进项税额≤0则不缴,并且可以下期继续抵扣。

税收抵扣依托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合法有效凭证的使用,下游购货企业从上游销售企业获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就是直接的抵扣凭证,没有或发票不合格就不能享受抵扣。另外,我国目前只有一般纳税人才能享受进项税税额抵扣,小规模纳税人则不行,如果确实需要开专用发票,只能委托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因此,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及使用专用发票纳税人的资格审核尤为重要。 [1]

范围 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免税农业产品,按照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4.外购货物(固定资产除外)和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费,依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5.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废旧物资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依10%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

1.购入固定资产(东北地区除外);

2.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3.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4.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5.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6.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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