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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市开放新动作!便利外资买债 央行等三部门发声

  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外汇局5月27日发布联合公告,在现行制度框架下,统一境外机构投资者市场准入和资金跨境管理。

  图片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业内专家表示,此举将有利于扩大资本项目流入,更好促进国际收支平衡。同时,也有利于统筹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人民币债券吸引力持续增强

  公告称,为加强我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人民银行、证监会、外汇局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要求,按照“一套制度规则、一个债券市场”原则,联合制定了公告,在现行制度框架下,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统一资金跨境管理。

  近年来,我国债券市场坚持改革开放高质量发展。人民银行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4月末,中国债券市场余额为138.2万亿元人民币,自2016年起稳居世界第二,共有1035家境外机构投资者进入中国债券市场,总持债规模为3.9万亿元人民币,较2017年末增长了225%。与此同时,彭博、摩根大通和富时罗素三家国际债券指数供应机构均已将我国债券纳入其主要债券指数。

  投资方面,相关数据显示,2016年以来,境外机构持有中国债券的规模以年均约40%的速度增长。截至2022年4月末,共有1035境外机构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全球百大机构投资者有近80家已入市。境外机构持有中国债券规模达3.9万亿元人民币;有77家境外央行类机构进入中国债券市场,持债规模占比超过60%。分渠道看,境外机构通过直接入市、债券通渠道分别持有中国债券2.9万亿元、8378亿元人民币。

  发行方面,截至2022年4月末,中国债券市场境外发行主体已涵盖国际开发机构、外国政府类机构、金融机构法人及非金融企业法人,累计发行债券规模达5699亿元人民币。

  此外,2022年5月,人民币顺利通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特别提款权审查,权重由10.92%上调至12.28%,这将有助于进一步增强人民币债券的国际吸引力。

鼓励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市

  公告明确,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境外央行或货币当局、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依法注册成立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等各类金融机构,以及养老基金、慈善基金、捐赠基金等中长期机构投资者。

  根据公告,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在中国债券市场开展债券现券、债券借贷、以风险管理为目的的相关衍生产品、开放式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其他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

  值得一提的是,人民银行、证监会鼓励境外机构投资者作为中长期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公告提出,人民银行依法对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实施宏观审慎管理。人民银行、证监会依法对境外机构投资者的投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人民银行、外汇局依法对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的资金收付及汇兑实施监督管理和检查。

  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介绍,人民银行和外汇局将根据公告要求,及时发布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资金管理规定。资金管理规定将统一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跨境管理政策,整合现有外汇管理要求,对业务登记、资金汇兑、跨境收支、外汇套保等进行明确,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

将持续优化各项制度安排

  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公告坚持以法人机构为市场主体和监管对象,明确各方权责,支持境外机构投资者直接或通过互联互通投资交易所债券市场,自主选择交易场所。同时,立足我国商业银行柜台、跨市场转托管、“债券通”业务等多年良好实践,坚持穿透式数据和信息收集,探索建立健全兼容多级托管的包容性制度安排。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自主选择债券登记结算机构或者境内托管银行提供债券托管服务。

  “总的来看,公告是深入推进中国债券市场制度型开放的重要一步。”上述有关负责人表示,将有利于健全多元化投资者队伍,提升债券市场的流动性与稳健性,有利于扩大资本项目流入,更好地促进国际收支平衡,有利于统筹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有利于加快培育具备全球竞争力的托管银行,提升金融体系应对国际复杂局势的能力。

  人民银行、证监会、外汇局表示,下一阶段,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持续优化各项制度安排,完善风险防范机制,为境内外投资者提供更加友好、便利的投资环境,支持构建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高水平金融开放格局,提高金融市场国际竞争力。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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