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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案推动注册制进步 恒安嘉新科创板IPO被否

随着科创板审核工作进入常态化,在审企业的多元化和复杂化,也将使审核结果出现多样性。8月31日早间,证监会发布公告,不予同意恒安嘉新(北京)科技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由此,恒安嘉新成为科创板试点注册制下,IPO被否的第一单。

公司IPO

在围观热议的同时,也可以从另一些角度看待这一问题。接受上证报采访的多位法律界、会计界专家认为,恒安嘉新注册环节不通过,是正常的事情,是发行注册审核职能的具体体现。“落实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的过程,一定是具体而非抽象的,通过一个个案例来推进的,因此,这是第一单,也不会是最后一单。”有法律界专家向记者表示。

科创板试点注册制是我国资本市场的增量改革,其前行的每一步都将成为改革“试验田”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改革的成果不是由单一个案的结果所决定的,过程比结果更重要。注册制下的发行上市审核,市场各参与主体如何各司其职发挥效能,最终落实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理念,值得深思。

阳光化审核问询突出重点

恒安嘉新主营业务是向电信运营商、安全主管部门等政企客户提供基于互联网和通信网的网络信息安全综合解决方案及服务。公司科创板上市申请于4月3日获受理。历经四轮问询后,公司7月11日过会进入注册环节。

从证监会公告看来,两大会计问题成为公司IPO注册被否的原因,而其核心问题是公司对4个重大合同收入确认时点进行调整。证监会认为,发行人将该会计差错更正认定为特殊会计处理事项的理由不充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发行人存在会计基础工作薄弱和内控缺失的情形。

而事实上,上述所涉两个问题在上交所前期的审核问询中均被重点关注,重大合同的收入确认在四轮问询中每问必及,并不断深入。在首轮问询中,上交所对公司履行完毕合同的完工时间、较快履行完毕的原因,是否签署验收报告及收入确认及回款进行问询。

在关注到合同签署与收入确认的时间发生在2018年年底最后前两天后,上交所“二问”直接追问公司,是否存在提前或延后确认收入调节利润的情形。

尽管恒安嘉新在回复中详细解释了相关原因,但考虑到上述时间点较为敏感,上交所继续向公司发出“三问”,质疑公司为何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确认收入,是否存在期末集中发货、集中确认收入等情况。对此,公司也从主要客户电信运营商在行业及业务开展中的市场地位、以及相关政策要求等特殊情况,对集中确认收入进行了解释。

回复理由虽然听起来合情合理,但是上交所仍在“四问”中发出紧追不舍:要求公司进一步说明上述重大合同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结果是,恒安嘉新基于谨慎性的原则,对公司四个合同收入确认时间点从2018年调整到2019年。然而时间点调整,却对公司两年财务报表中的净利润等指标产生重大影响(变动幅度超过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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