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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海事法院苏州法庭疫情期间成功化解一起涉外海上保险合同解纷

  2月16日,南京海事法院苏州法庭通过远程在线方式成功调解一起涉外海上保险合同纠纷,切实做到疫情防控不放松,解纷止争不停摆。

  据悉,苏州法庭于2021年8月16日受理了由江阴市人民法院移送的无锡某机械制造公司诉某保险公司江阴支公司海上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并于10月26日、11月23日两次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该机械制造公司于2019年向保险公司投保出口货物风力发电机零部件等,由中国太仓运至德国埃姆登。货物到港后发现受损,故机械制造公司要求保险公司支付理赔款及相应利息。保险公司则认为机械制造公司就货损金额举证不足且货损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拒绝理赔。

  根据近期苏州地区疫情防控要求,苏州法庭诉讼服务区域暂时关闭,线下相关诉讼活动暂停。该案当事人一时无法至法庭进行调解,承办法官吴刚充分发挥线上调解安全、便捷的优势,组织双方代理人进行线上视频调解。双方代理人通过互联网“面对面”交流,充分发表了各自意见。承办法官认真听取双方意见,并积极做好法律释明和居中调解工作,最终在法官的努力下,双方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当场在线签署了调解协议,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南京海事法院积极探索和创新工作方法,运用在线方式提高办案效率,便捷高效地化解矛盾纠纷,有效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用实际行动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海事司法服务。

(文章来源:中国水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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