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 股票投资

*ST澄星再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此前证券诉讼尚未判决

  受损股民可至新浪股民维权平台登记该公司维权:http://wq.finance.sina.com.cn/
  关注@新浪证券、微信关注新浪券商基金、百度搜索新浪股民维权、访问新浪财经客户端、新浪财经首页都能找到我们!

  2022年7月11日晚间,*ST澄星(维权)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2021 年 12 月 7 日,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372021080 号),2022 年 7 月 11 日,公司、澄星集团、相关高管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113 号)。

  根据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ST澄星涉及的主要信批违规包括: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形成关联交易未信息披露;二、未按规定披露相关诉讼、仲裁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证监会拟决定:责令澄星股份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二百万元罚款;对澄星集团处以二百万元罚款。相关高管,证监会拟给与不同数额罚款,其中部分高管拟处于市场禁入。

  这并非是*ST澄星首次因为信批违规遭证监会调查,此前在2015年12月23日*ST澄星就已经首次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且于2019年2月14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首次行政处罚下达后,南京中院受理*ST澄星投资者的索赔诉讼,并决定采用代表人诉讼的方式进行审理,截至目前该案件尚未判决。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此次*ST澄星再次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暂定:于2020年2月2日至2021年4月9日之间买入*ST澄星,且在2021年4月10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澄星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ST澄星维权入口)

  (本文由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张云律师,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学硕士,对证券金融类法律有着深入研究,从事证券诉讼多年,积累大量为投资者胜诉获赔案例)

本文来源于网友自行发布,不代表本站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