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期货的风险控制制度之其他风险控制制度和不可抗力处理

其他风险控制制度:

在生猪期货交易过程中,当有根据认为出现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对市场正在产生或者即将产生重大影响、生猪相关法规政策变化对生猪期货运行正在产生或者即将产生重大影响等情况时,交易所可以采取紧急措施化解风险,可采取的措施包括调整开市收市时间,暂停交易,调整交易时间,暂停挂牌新合约,调整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交易保证金,调整升贴水,暂停开仓,限期平仓,终止交易,调整相关合约最后交易日、最后交割日、交收日等日期,调整标准仓单注册、注销日期,调整交割时间、交割地点、交割方式,调整、暂停或者终止交割相关业务等措施,并可在已挂牌合约上实施。

不可抗力处理:

生猪交割针对不可抗力设计了专门处理流程,依据中国气象局提供的客观天气数据进行判定,尽可能减少双方损失。生猪交割提货过程中,交割双方有一方认为发生恶劣天气、洪水、地震或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法规政策变化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导致其无法履行交割义务时,应当及时向交易所报告,生猪交收停止。经交易所认定,构成不可抗力的,仓单交割厂库退还货款,车板交割双方终止交收;不是不可抗力的,提出方承担责任。

大商所生猪期货还参照已有品种制定了其他风控制度,如异常情况处理制度、风险警示制度等,力求全方位、多维度防范及控制市场风险,保障市场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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