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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还贷」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与时俱进

为促进中华民族金融业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维护金融机构体制安全性务实运行,银监会于近日发布了《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必要(修订征求意见稿)》。

目前为止来看,证券市场数量的很快增长与银行的高杠杆发展趋势,加大了金融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也增强了系统化风险。一些金融机构的资本配置限期太长,更进一步导致流动性风险积累。在此只能,对金融业流动性风险管理提出新要求显得至关重要。

值得关注的是,中小银行面临的风险极大。在近来召开的2017年城商行年大会,银监会主席曹宇表示,有的城商行数量虽然相当大,但有一半以上的债务经费是通过证券市场筹集,积累了相当大的流动性风险和消费市场风险。银监会主席王兆星也谈到,流动性风险一直是对中小商业银行最具严重威胁的风险,也最易引发系统化、地区性风险。一定要保持水平警惕,大大改进银行业结构上,大大改进资产负债结构上,大大改进收入和利润结构上,大大提高资本总质量,加快推动券商债务回归流动性管理工作的根源。要切实做好流动性舆论压力试验,并根据舆论压力试验结果有选择性地做好应急,加强实用性演习。

“在国际金融去滚轮及‘三违反、三对冲、四失当’专项治理开展的历史背景下,商业银行目前为止的券商拆借的业务、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面积和资产充足率等指标都有待更进一步变更,以符合监管要求。”北京大学国际性通货所教授李虹含表示,应从四个各个方面关注流动性风险:一是要调控流动性过剩难题;二是违法经费太多,隐藏了流动性风险;三是控制金融机构类银行流动性严重不足造成的系统化金融风险;四是在新常态的大历史背景下,银行的流动性覆盖面积、存贷比、不良率、拨备覆盖面积、流动比率、超额备付金率、架构债务比例、流动性空隙率等指标经常出现不达标的状况,这一难题亟待修改。

2014年,银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必要(试行)》(下述简称《必要》),《必要》的实施,对加强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维护金融机构体制安全性务实运行起到了大力作用。2015年9月底,根据商业银行法修订成果,银监会对《必要》进行了相应修订,将存贷比由监管指标变更为监控指标。

在此之前,国外商业银行流动性监管指标包括架构指标和辅助指标两大类指标,前者包括流动比率、超额备付金率、架构债务比例、流动性空隙率,后者则包括存贷比率、仅次于十户利息比率,这六项指标也是金融机构在流动性风险管理中的参考指标。

银监会有关机构主管表示,现行的《必要》只包括流动性比率和流动性覆盖面积两项监管指标。其中,流动性覆盖面积仅适用于资本数量在2000亿元(含)以上的金融机构,资本数量在2000亿元下述的中小银行缺乏有效地的监管指标。此外,作为苏黎世协定Ⅲ监管国际标准的最重要枢纽,苏黎世该委员会于2014年推出了新版净平稳经费比率(NSFR)标准。因此,有适当结合中华民族商业银行的的业务特征,借鉴国际性监管进行改革研究成果,对流动性风险监管体制进行修订。

明确来看,此次修订的主要细节包括三个部份。

一是新引入三个量化指标。一是净平稳经费比率,等于可用的平稳经费乘以必需的平稳经费,监管要求为不低于100%。该指标值越大,说明金融机构平稳私人企业越充裕,应对中长期结构性难题的战斗能力越强。净平稳经费比率风险灵敏度较低,但计算更为简单,且与流动性覆盖面积共用部份基本概念。因此,采用与流动性覆盖面积完全相同的适用,即适用于资本数量在2000亿元(含)以上的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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