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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环境违法25家企业贷款受限

4月11日,辽宁省环境保护厅通报了我省2014年第一批实施绿色信贷限制的25家企业。将通过绿色信贷限制,有效地切断环境违法企业的资金链条,改变“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状况。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中国银监会辽宁监管局研究决定,对沈阳中南热力有限公司等25家企业实施绿色信贷限制,将其环境违法信息纳入金融信用信息数据库,各银行机构原则上不予新增贷款,并视情况逐步压缩贷款,直至退出贷款。

25家企业主要涉及玻璃、水泥、钢铁、热力、纺织等严重污染环境行业,省环保厅对企业提出整改要求,一是停产整治,依法补办环评审批和验收手续。二是确保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大气污染物和废水的稳定达标排放。三是足额补缴排污费。

省环保厅要求,对环境违法行为整改到位,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要及时申报,将予以解除企业贷款限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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