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颍上12户农民扶贫贷款到期不还

为了帮助农民脱贫致富,农民可以向扶贫办借贷互助资金,解决资金难问题。可是这些扶贫贷款不是救济款,到了一定时间是要还的。近日,颍上12户村民因到期不还扶贫贷款引官司,颍上县法院诉前成功调解。

2007年,颍上县红星镇吴寨村和大谢村的12户农民向该县扶贫办借贷互助资金13.9万元,由村委会发放,用于养殖业、加工业等。

当时,每户农民均出具了借条,使用期为一年。可是贷款到期后,却没有一人去还款,影响了扶贫资金的周转,需要扶贫的农户无法借贷到需要的资金。

2014年,该县扶贫办和村委会向12名贷款户发出了催款通知书,限期还款,但无人履约。为此,村委会准备到六十铺法庭起诉这12户农民。

近日,六十铺法庭庭长吴允要求双方当事人到红星镇政府会议室,对他们宣传相关法律知识,进行诉前调解。

吴允了解到,村民之所以不愿意主动偿还贷款,是因为他们认为国家扶贫贷款是一种救济,过若干年后,银行就不要了。

吴允首先打消了贷款人的错误想法。他说,国家的目的是扶持贷款户发展养殖业、种植业、加工业,致富后要及时还款,国家再扶持下一批困难村民。如果每个贷款人都把贷款占为己有,就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达不到扶贫贷款的宗旨。

吴允说,如果拒不还款,一旦被起诉到法院,不但要承担诉讼费用,还要付违约金、利息等,会增加当事人的负担和精力,也浪费审判资源。

村委会和扶贫办人员表示,对及时还款的,放弃利息和违约金。贷款户们听后,都表示给一段时间,回去准备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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